關於開展城市供水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城市供水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城市供水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6月01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5〕26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莊、承德、衡水市水務局,定州市規劃局:
為進一步推進南水北調地表水廠建設,加強全省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落實。
一、切實發揮《南水北調河北受水區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術指南》指導作用
為保障南水北調河北受水區城市供水安全,指導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我廳今年1月份印發了《南水北調河北受水區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為切實發揮《技術指南》的指導作用,我廳將聘請有關專家於2015年6月-7月赴各地開展實地指導,解譯《技術指南》中的相關條文,解答各地在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同時根據實際對各地提出水源配置、供水系統調控、配套工程布局等方面的建議。
請各設區市、直管縣城市供水主管部門6月10日前將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報我廳城建處,專家實地指導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正式啟用河北城市供水水質監管信息系統
今年6月1日,城市供水水質監管信息系統將正式啟用,請各級供水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系統報送工作。全省所有在建和運營水廠均應納入“河北省城市供水管理信息系統”,各供水單位要按照《河北省城市供水管理信息系統用戶使用手冊》要求,及時、規範、準確上報相關數據。在建項目要每月報送建設進度;運營項目要每日上報水源水9項、出廠水9項和管網水7項指標,每月上報供水量和水質監測動態信息;所有項目每年年初要報送上一年的基礎信息。
各縣(市、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對供水單位上報數據進行把關、核實,確保數據及時性和準確性。各設區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對所轄縣、市上報數據定期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我廳將安排專人負責數據催報,定期核對數據真實性,不定期印發供水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通報,對於上報數據不及時或數據不真實的縣(市),我廳將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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