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5.06.29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頒布《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5.06.29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頒布《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5.06.29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1995年6月29日頒布粵府[1995]51號)廣東省政府於1998年1月18日對該規定作出修改。2022年11月23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2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4部省政府規章予以 廢止。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
廣州市供水用水條例,於2018年12月26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質量,滿足生活、生產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
《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省政府1995年6月29日以粵府〔1995〕51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1.第二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逾期不繳水費、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者,除按規定繳交滯納金外,還可按日根據應交金額的1%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逾期1個月不繳交者,由供水企業發出催繳通知書...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維護用戶和供水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供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和《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市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的相關活動。第三條 市...
廣州市城市計畫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穗府(1992)134號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條為加強市城市計畫供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頒發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使用本市城市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廣州市公用事業局是本市城市計畫...
梅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2月4日印發梅州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城鎮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
《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於2006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2020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1年1月2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城市計畫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穗府〔1992〕134號)同時廢止。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節約水資源,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和《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城市供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和《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粵府〔1995〕51號)等有關法規和規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揭陽市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
第十條 進入綜合管廊的公共供水設施按照《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和保護。第十一條 西江廣州引水工程位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供水設施按照《廣東省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和保護。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印發的通知 穗水規字〔2020〕9號 廣州市水務局 ...
依據:《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十三條、十五條和《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第十四條。(二)關於老舊住宅供水設施接收及監管。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已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的住宅供水設施,需移交供水企業維護和管理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業主同意後,由供水企業按現狀接收並進行管理、維護和改造,相關...
頒布時間 1998.01.18 實施時間 1998.0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