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運營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的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2〕19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加強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2013〕7號)的要求,現就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以下簡稱示範平台)運營情況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運營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
  • 分類:政策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一、本次檢查範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含首批覆核通過的、第二批和第三批)總計405家。
二、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內示範平台的運營情況(包括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服務滿意度等)進行檢查,檢查時間段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請示範平台認真對照《管理辦法》的相關條件和要求進行自查,包括以下內容。
1.全年服務工作總結。包括:運營管理、制度建設、服務業績及成效,以及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在解決中小企業共性需求,暢通信息渠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支撐和示範帶動作用等。
2.服務企業名單(100家以上)。
3.享受進口設備免稅政策的情況。
(二)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示範平台運營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服務滿意度測評。檢查完成後形成檢查情況總體報告,並填報示範平台基本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1);服務滿意度測評及評價意見表(附屬檔案2)。
(三)請於2015年3月10日前行文將檢查情況總體報告、各示範平台工作總結等材料報送我司。同時,通過示範平台申報管理系統填報(省級主管部門可通過系統用戶管理功能查詢所轄地區示範平台的用戶名和密碼,系統2015年1月25日以後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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