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業局關於開展2014年度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市中小企業局關於開展2014年度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是在瀋陽市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中小企業局關於開展2014年度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瀋陽市中小企業局
檔案內容,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工作要求及扶持,

檔案內容

各區、縣(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
為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構建中小企業發展支撐服務體系。依 據《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沈中小企發〔2013〕12號)的相關規定,我局將開展2014年度瀋陽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申報對象

一、申報對象
(一)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是指為區域範圍內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等公共服務功能,既可以是多種服務功能的綜合性平台,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專業平台。
1。信息服務。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務。
2。技術服務。提供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技術諮詢、技術評價、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信息化套用、設備共享、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建設等服務。
3。創業服務。為創業者和創辦三年內的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策劃、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
4。培訓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市場行銷、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
5。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徵集與評價等服務。
(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
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是一個專業面向創業者群體,為一定數量的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公共服務設施和一站式綜合創業服務的平台。

申報條件

二、申報條件
(一)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1。在瀋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於200萬元。
2。具有相適應的配套服務儀器、設備和設施,財務管理規範、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3。公共服務功能明顯,具有一種或多種服務功能,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能滿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需求,主要服務於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或行業。
4。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從業人數不少於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於70%。
5。年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少於30家,用戶滿意度在70%以上,規劃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三年後年服務企業數量達到100戶以上。
(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
1。在瀋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
2。基地有規劃和建設實施的方案。
3。具有較為完善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
4。創業場地建築總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並有配套的公共基礎設施
5。有相應的服務場所和人員配置,並有整合其他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提供創業策劃、管理諮詢、技術支 持、資金融通、人才培訓、信息查詢、市場開拓、事務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記、財稅申報、人事管理、勞動保險、法律諮詢、財務代理、年檢等)等服務功能, 能及時為入駐小企業提供所需服務,服務的滿意率在85%以上。
6。入駐基地孵化的小微企業不少於20家,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微企業的功能,每年有新企業入駐或培育成規模企業,孵化成效明顯。

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
(一)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1。認定申請表(附屬檔案1-1);
2。認定申請報告(附屬檔案1-2);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5。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長期租賃契約(複印件);
6。主要設施(軟體)清單(附屬檔案1-3);
7。運營機構人員名單(附屬檔案1-4)、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8。2013-2014年服務中小企業名單(附屬檔案1-5)及提供10份以上籤訂的服務協定或契約(複印件);
9。入駐企業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10。獲得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證書(證明)及榮譽證書或證明(複印件);
11。其他相關材料;
12。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附屬檔案1-6)。
(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
1。認定申報表(附屬檔案2-1);
2。認定申請報告(附屬檔案2-2);
3。建設和營運單位法人執照(複印件);
4。建設批覆(複印件)、規劃布局圖、建設工作方案;
5。產權證明或長期租賃契約(複印件);
6。入駐企業、畢業企業及淘汰企業名單(附屬檔案2-3);
7。與當前入駐企業簽訂的協定(複印件);
8。上年度建設和營運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9。入駐企業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10。基地形象、創業場所、公共配套設施和開展服務活動等圖片資料;
11。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附屬檔案2-4)。
上述有關表格等材料可在“中國中小企業瀋陽網”網站的“重要通知欄”中下載。
申報材料請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工作要求及扶持

四、工作要求及扶持
1。請各單位按照申報要求,組織本區域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在申報單位申請表中填寫推薦意見,連同其他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及全套電子版,於2014年3月15日前,報送我局產業指導處。
2。將按照相關評審程式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瀋陽網”公示無異議後,將授予“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或“瀋陽市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稱號。
3。對認定的示範平台和創業(輔導)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覆核一次,每年組織專家對示範平台進行抽查。對合格的示範平台和創業(輔導)基地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發布公告撤銷其稱號。
4。對認定的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瀋陽市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按有關規定給予實際完成改造升級投資補助。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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