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的決定

2001年8月10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8.10
  • 實施時間:2001.08.10
黑龍江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執行情況的報告。為了深入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依法加強草原保護、管理、建設和利用,加快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生態省建設,促進畜牧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墾破壞草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草原保護建設納入國土整治和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計畫,確保省政府1995年確認的全省草原面積不再減少。要建立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將人工草場、天然采草場、重要放牧場和具有特殊生態作用的草原等,確定為基本草原保護區,實施嚴格保護。要全面實行草原用途管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把草原視為“荒原”或機動地,更不得隨意占用和開墾。國家重要建設項目確需徵用或使用草原的,必須嚴格審批手續,依法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否則不予審批。徵用或使用草原應依法確定和支付補償費用。各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洪、蓄洪、滯洪區草原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嚴格限制挖沙取土,禁止在草原建造墳墓及其它侵占破壞草原行為。
二、繼續完善和落實草原承包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應在2001年底前,對本地草原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契約內容進行一次全面複查,認真解決承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承包期短的,應將承包期限延長到30至50年;訂立的承包契約,條款不明確的,應經承包雙方協商補簽內容;承包後不履行契約義務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索賠經濟損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承包契約經依法確認無效後,應終止執行。對於沒有進行承包的,應依照省有關規定做好承包工作。國家所有由集體長期使用的草原長時間不進行承包或改變用途的,縣級人民政府有權收回使用權,重新確定使用單位。對於條件較差、“三化”(退化、鹼化、沙化)嚴重的草原,可以採取“先封后包”或競價承包的辦法,吸引本地或外地農牧戶和投資者參與草原承包。對於弄虛作假、依仗權勢承包或擅自改變草原用途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重新發包。各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草原承包契約監督和管理,確保契約正常履行。
三、加大“三化”草原治理力度。省人民政府要制定草原治理規劃。“十五”期間應重點加強松嫩草原“三化”治理和松嫩草場改良建設,組織實施大慶市油田草原植被恢復與重建示範工程以及牧草種子基地工程等重點項目。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三化”草原治理區,列項落實投資計畫和措施。治理區實行封區育草、輪牧和禁牧制度,大力提倡舍飼,切實改變超載過牧現狀,減輕草原壓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草原基礎設施建設,實行草、水、路、林綜合治理,不斷提高草原抗旱防澇和鼠蟲害防治能力,改善草原生態環境。
四、有計畫地組織實施退耕還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2001年至2005年退耕還草規劃,按年度組織實施。1999年以來違法開墾破壞的草原,在2002年春季前退耕還草。1994年至1998年間違法開墾破壞的草原,要做出各年度還草計畫,在三年內全部退耕還草。1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低產田,也應有計畫地退耕還草還林。對經國家和省批准的開發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已開墾的草原,要逐一清查,妥善處理;未開墾的必須停止開墾,保留植被;開墾後已經撂荒的,不得再度復墾;由於特殊原因不能退耕還草的,可按占補平衡的要求選擇低產地塊退耕還草。對在“四荒”拍賣中賣出的草原,已經改變用途的,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落實退耕還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做好退耕還草核實和登記工作,依法發放草原權屬證書。
五、不斷增加草原改良建設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誰投資、誰使用、誰管護、誰受益的原則,鼓勵集體和個人多渠道投資,加速草原改良建設。應當調整農業投資結構,在基本建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支農資金、扶貧資金中,進一步加大草原改良建設投資比重,重點支持牧區、半農半牧區草原改良建設。要積極爭取國家草原改良建設項目資金投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努力吸引外來資金進行草原改良建設。銀行、信貸等部門應積極扶持草原承包者、投資者改良建設草原。草原承包者是草原改良建設的投資投勞主體,應按照承包契約,繳納草原承包費和草原管理費,履行改良建設草原義務。各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繳的草原管理費、承包費,應集中用於草原改良建設。必須加強草原改良建設資金的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六、堅決依法查處草原違法案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置草原監理工作人員,建立健全草原執法監測和巡查制度。對於違法開墾破壞草原的,草原監理機構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查封從事違法活動使用的機械或工具,根據辦案需要,應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有權責令違法者採取措施,恢復草原植被,並按照《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給予處罰。對拒不恢復草原植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強行恢復植被,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如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草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草原的義務,並有權檢舉、控告破壞草原的各種違法行為。
七、切實加強對草原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緊緊抓住國家確定我省為生態示範省和進行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利時機,採取有效措施解決草原保護建設、退耕還草和落實承包責任制等項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保護建設草原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意識,決不能以破壞草原、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局部的、短期的經濟效益。要建立領導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草原破壞責任追究制度。層層簽訂責任狀,凡開墾破壞草原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各級計畫、財政、農業、林業、國土資源、水利、環保、農墾、森工等部門應按照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積極完成草原保護建設工作。各級新聞單位要加大輿論宣傳和監督力度,加強對依法治草先進典型經驗和違法案例的宣傳報導,充分發揮表彰先進,教育民眾,震懾犯罪,警示社會的作用。各級人大常委會應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活動,及時反映各級人大代表和廣大農牧民的願望和要求,並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做好草原保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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