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廣大農牧民的積極性,促進草原的建設,加快畜牧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草原承包責任制若干問題的規定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日期:1985年12月7日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12-07
【生效日期】1985-12-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12-07
【生效日期】1985-12-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草原承包責任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條為調動廣大農牧民的積極性,促進草原的建設,加快畜牧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承包範圍:
凡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草原(不含葦塘),包括天然草原、草山草坡、人工草場和半人工草場,均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承包責任制。
凡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草原(不含葦塘),包括天然草原、草山草坡、人工草場和半人工草場,均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承包責任制。
第三條承包原則:
(一) 實行草原承包責任制,應貫徹管建用結合的原則。
(二) 草原承包應根據民眾自願,採取多種形式。
(三) 草原承包應貫徹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四) 凡實行承包的草原,承包期不少於十五年,子女可以繼承。
(一) 實行草原承包責任制,應貫徹管建用結合的原則。
(二) 草原承包應根據民眾自願,採取多種形式。
(三) 草原承包應貫徹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四) 凡實行承包的草原,承包期不少於十五年,子女可以繼承。
第四條承包形式:
(一) 養畜戶承包。按飼養牲畜頭數劃給養畜戶承包的草原,實行戶管、戶建、戶用。
(二) 以養畜為主的 ,按養畜數、勞力、人口比例承包 。草原面積較大,養畜較多的鄉、村,以養畜為主,按養畜數、勞力、人口比例劃分草原,承包到戶。草原建設由鄉或村實行統一規劃,採取統建、聯建的方式,按投工投資多少,合理分配收益;也可由承包戶自建,產品歸己。
(三) 專業戶承包。對從事草原承包的專業戶,實行自管、自建,允許經營商品等。所產飼草的處理和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
(四) 開發性承包。對大面積嚴重退化草場(包括沙化、鹼化草場),實行綜合治理,恢復草原生產能力。國家、集體對承包嚴重退化草場者應給予積極扶持。對資源豐富未被利用的草原、草山、草坡、林間草地,允許農民承包養畜,辦家庭牧場,實行養畜改草和護林一起承包。
開發性承包,可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實行招標承包。承包者可獨家經營,也可合資開發經營。
(五) 聯戶或鄉、村聯合承包。對面積較大,投資較多不宜分散經營的人工草場、改良草場、圍欄草場和飛播草場,可實行聯戶或鄉、村聯合承包。
(六) 田邊、林邊草地承包。對靠近耕地、林地面積較小的零星草場,可同耕地、林地一起承包到戶。對面積較大、集中連片、距村屯較遠的草原,可承包給聯戶經營,也可由村屯統一建設,劃塊分戶使用。
(一) 養畜戶承包。按飼養牲畜頭數劃給養畜戶承包的草原,實行戶管、戶建、戶用。
(二) 以養畜為主的 ,按養畜數、勞力、人口比例承包 。草原面積較大,養畜較多的鄉、村,以養畜為主,按養畜數、勞力、人口比例劃分草原,承包到戶。草原建設由鄉或村實行統一規劃,採取統建、聯建的方式,按投工投資多少,合理分配收益;也可由承包戶自建,產品歸己。
(三) 專業戶承包。對從事草原承包的專業戶,實行自管、自建,允許經營商品等。所產飼草的處理和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
(四) 開發性承包。對大面積嚴重退化草場(包括沙化、鹼化草場),實行綜合治理,恢復草原生產能力。國家、集體對承包嚴重退化草場者應給予積極扶持。對資源豐富未被利用的草原、草山、草坡、林間草地,允許農民承包養畜,辦家庭牧場,實行養畜改草和護林一起承包。
開發性承包,可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實行招標承包。承包者可獨家經營,也可合資開發經營。
(五) 聯戶或鄉、村聯合承包。對面積較大,投資較多不宜分散經營的人工草場、改良草場、圍欄草場和飛播草場,可實行聯戶或鄉、村聯合承包。
(六) 田邊、林邊草地承包。對靠近耕地、林地面積較小的零星草場,可同耕地、林地一起承包到戶。對面積較大、集中連片、距村屯較遠的草原,可承包給聯戶經營,也可由村屯統一建設,劃塊分戶使用。
第五條承包辦法:
(一) 草原承包必須簽訂契約,經出、承包雙方主管單位批准或經公證處公證後,方能生效。
(二) 草原承包契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草原的位置、面積、利用現狀、產草量和承包年限 、受益分配以及四防安全工作等 ,明確承包期間保護、改良、建設草原的權利和義務。
(三) 草原應優先承包給技術力量強、經營管理好的家庭牧場、家庭草場和聯合經營的牧場或草場。
(四) 承包者因故無力經營的草原,可交回出包單位另行承包;也可經出包單位同意,由承包者自行轉包,對承包者在草原上所進行的種草、 改良、 圍欄和水利等建設,在退包、轉包時應經出包和承包雙方商定給予原承包者以合理補償。
(一) 草原承包必須簽訂契約,經出、承包雙方主管單位批准或經公證處公證後,方能生效。
(二) 草原承包契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草原的位置、面積、利用現狀、產草量和承包年限 、受益分配以及四防安全工作等 ,明確承包期間保護、改良、建設草原的權利和義務。
(三) 草原應優先承包給技術力量強、經營管理好的家庭牧場、家庭草場和聯合經營的牧場或草場。
(四) 承包者因故無力經營的草原,可交回出包單位另行承包;也可經出包單位同意,由承包者自行轉包,對承包者在草原上所進行的種草、 改良、 圍欄和水利等建設,在退包、轉包時應經出包和承包雙方商定給予原承包者以合理補償。
第六條草原管理費:
(一) 草原承包者應按照《黑龍江省草原管理條例》規定,按時向市、縣草原管理部門交納草原管理費。
(二) 開發承包沙化、鹼化等退化草場的,頭三年可免交草原管理費。開發承包資源豐富而未被利用的草原、草山、草坡和林間草地的,第一年可免交管理費。
(三) 草原管理費必須用於草原建設和保護,以草養草,不準挪用。
(一) 草原承包者應按照《黑龍江省草原管理條例》規定,按時向市、縣草原管理部門交納草原管理費。
(二) 開發承包沙化、鹼化等退化草場的,頭三年可免交草原管理費。開發承包資源豐富而未被利用的草原、草山、草坡和林間草地的,第一年可免交管理費。
(三) 草原管理費必須用於草原建設和保護,以草養草,不準挪用。
第七條出、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承包者有權自主選定經營方式,有權根據統一規劃興建水利等基本建設,有權處理牧草和草原上的其它產品。
(二) 草原承包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侵犯。
(三) 承包者應按契約規定履行所承擔的義務。承包者放棄管理和建設的,出包者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契約規定進行處罰,直至收回草原。
(一) 承包者有權自主選定經營方式,有權根據統一規劃興建水利等基本建設,有權處理牧草和草原上的其它產品。
(二) 草原承包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侵犯。
(三) 承包者應按契約規定履行所承擔的義務。承包者放棄管理和建設的,出包者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契約規定進行處罰,直至收回草原。
第八條國營農、林、牧、漁場經營的草原承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畜牧部門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第十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大關於草原承包的調研
16日,省人大草原“一法一例”執法檢查組抵達大慶市林甸縣,查看草原的保護情況,並與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座談。
在林甸縣,執法檢查組了解到,林甸縣有草原105萬畝,為有效落實全省草原禁牧工作,林甸縣下發了《關於實施草原禁牧通告》,全面加強草原建設與管理。累計投入草原改良資金一千多萬元,並改建草原12.64萬畝。累計查處非法改變草原用途案件16起,涉案面積近9千畝,依法終止草原契約2個。
座談會上,執法組成員與相關單位代表就草原法“一法一例”貫徹實施交換了意見。有參加座談會代表提出,基層執法力量薄弱,一些鄉鎮僅有一名執法人員負責數萬畝草原。有代表提出,應當加強對草原的投入,加大草原灌排系統等基礎建設,並對草原承包契約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執法組成員表示,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加以梳理,好的意見將寫入執法檢查報告。
執法檢查組還將深入到齊齊哈爾、大慶、黑河、綏化及農墾等地,實地查看草原、草場的保護和建設情況,並深入民眾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