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5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材〔2013〕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3年05月08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5月08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5月08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2012年全省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宅工程的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活動,確保住宅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築法》、《...
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保證建築工地使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符合質量標準。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完善內部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混凝土質量(一)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
一、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交付的質量管理 (一)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及《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和控制,對原材料和預拌混凝土要嚴格實行質量檢驗,建立質量檢驗台賬;對...
(一)超高性能預拌混凝土;(二)低碳預拌混凝土;(三)使用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淨化海砂(以下簡稱“淨化砂”)示範基地(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四)使用滿足質量標準要求的機制砂生產的預拌混凝土;(五)使用其他有利於改善預拌混凝土...
(一)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發和生產;(二)優質砂、石生產、海砂淡化處理和人工砂生產等建築原材料生產基地的建設;(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基建與技改;(四)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五)在保證質量...
(五)第十條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84號)第二、第三點,修改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驗等方面...
《關於深化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29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為鞏固2012年全省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確保...
為加強預拌砂漿行業監督管理,促進我市預拌砂漿行業轉型升級,規範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提高預拌砂漿質量和環保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州市...
《騰衝縣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是一份由騰衝縣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商務部等四部委《關於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
為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專項試驗室管理,量化考核指標,規範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經研究,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專項試驗室提出如下要求,請在此次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和今後的資質審批中認真遵照執行。一...
生產企業每年與具有相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原材料和產品檢驗比對驗證試驗。試驗結果應存檔,並由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定期向社會公示。第十三條 預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預製構件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相關規定見證取樣,並由具有...
起草單位:江西省建築材料工業科學研究設計院、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協會、南昌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贛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江西中路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建博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天和...
第四章 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及使用單位的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制定必要的技術管理和質量控制措施,建立原材料(水泥、骨料、水、礦物摻合...
分站在取得預拌混凝土分站資格前,不得生產和銷售混凝土;取得分站資格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按相應級別進行生產,不得轉讓、出借分站資格,確保混凝土產品質量。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分站,應儘快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規範...
第二十三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城市規劃管理、公安交通、工程質量管理等規定的,由具有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2年,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乾混砂漿建站、生產、使用和...
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單位和個人,應與預拌混凝土企業依法訂立供需契約,註明供應數量、設計強度等級、起訖日期、價格和技術參數、付款結算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嚴格履行契約,因違約造成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預拌混凝土...
(二)濕拌砂漿企業應設有獨立的預拌砂漿生產線,不得與混凝土混線生產,並保證按時供應;(三)預拌砂漿銷售契約應按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要求登記備查;(四)應當使用可循環使用的環保包裝物或專用運輸、存儲設備,除特種乾混砂漿外,...
第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全面實行標準化作業;(二)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生產預拌混凝土;(三)使用合格原材料;(四)銷售經檢驗合格的預拌混凝土;(五)向使用單位出具...
對符合綜合驗收備案條件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限期整改。第九條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第十條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標準化管理、工序控制、質量...
第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全面實行標準化作業;(二)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生產預拌混凝土;(三)使用合格原材料;(四)銷售經檢驗合格的預拌混凝土;(五)向使用單位出具...
五、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用砂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它損失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施工單位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六、監理單位不參與建築用砂進場聯合驗收的、或不履行見證取樣檢驗的見證...
引導並支持優勢企業創新經營業態和商業模式,實施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重組,提高生產集中度。 (四)推廣混凝土生產和套用先進技術。推廣骨料分級、配合比最佳化、試驗檢測和原材料質量控制技術,提高水泥混合材、外加劑成分檢測及質量控制能力,...
第十八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按照供需契約的約定供應混凝土,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對預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等過程中的混凝土質量負責。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開發)、施工單位,應做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