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6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材〔2013〕6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6月1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近年來,我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發展迅速,但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隨意設立分站,擾亂了預拌混凝土市場秩序,給建築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管理,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59號令)等檔案,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企業設立分站
要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企業設立分站,除具有二級專業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可設立非獨立法人的混凝土攪拌站分站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設立分站;分站應符合相應資質等級要求、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分站資產歸主站所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設立分站。
二、加強分站設立的管理
預拌混凝土企業設立分站,必須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並向分站所在地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河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資質證書、分站營業執照、混凝土企業對分站的出資證明材料、分站的機械設備及車輛的購置發票等相關證明、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和試驗員的職稱證、試驗員證、身份證、任職檔案、勞動契約及社會保險憑證等資料;主站和分站、分站和分站的人員、設備、試驗室等不得重複互用。設立分站(含設立在擴權縣(市)的分站),應將總站和分站的人員、設備、試驗室等資料同時報送,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收到相關材料後應進行核查,20日內出具核查意見,並將核查意見連同有關資料一併報省廳,對符合要求的由省廳在其主站資質證書副本的變更欄上註明分站名稱、地址和負責人。混凝土企業應將資質證書副本存放在分站備查,設立分站較多的,可申請增加資質證書副本數量。
分站異地變更住所時,應經變更前分站所在地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設主管部門核實並出具核實意見後,到新住所地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設主管部門重新申請設立分站;分站被撤銷或拆除後,混凝土主站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經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設主管部門核實並出具核實意見後,到省廳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三、嚴格規範分站經營行為
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的監督管理,加強市場監管,對擅自設立分站或無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堅決取締,保障建築工程質量。
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當加強分站管理,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對主、分站混凝土生產情況進行即時監控,實現對分站的全方位管理。分站在取得預拌混凝土分站資格前,不得生產和銷售混凝土;取得分站資格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按相應級別進行生產,不得轉讓、出借分站資格,確保混凝土產品質量。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分站,應儘快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規範。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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