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批發企業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批發企業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2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批發企業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發文字號:冀食藥監市〔2011〕334號
  •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批發企業質量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行為,有效保障藥品質量,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職責,落實企業藥品質量管理責任。要加強藥品批發企業內部自律,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體制,規範企業自身經營行為。
(一)藥品批發企業大門口應懸掛有企業名稱牌子。
(二)藥品批發企業應在企業醒目位置標示企業內部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圖,落實各級責任人及職責。
二、倡導誠信經營,加強企業自身文化建設。各藥品批發企業應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應在顯著位置宣傳企業文化標語口號,樹立企業形象,打造自己品牌,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三、推行標示化管理,創新監督模式。各藥品批發企業應在企業醒目位置懸掛監督舉報牌(監督舉報牌模式附後),加強企業自律,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
四、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執法監督。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從檔案下發之日開始利用一個月的時間,組織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抓好具體落實工作,對不落實的企業要加大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違反GSP相關規定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違法經營行為的要依法從重處罰。12月底前,各市局將落實情況上報省局。省局將從2012年起,對各市局落實通知要求的工作安排和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情況將予以通報,並對落實差的市局進行通報批評。
附屬檔案:藥品批發企業監督舉報牌模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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