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7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 2015年07月10日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7月10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7月10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環保局、農業局,省直管縣環保局、農業局:為切實強化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禽養殖業健康有序發...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資陽市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是資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資陽市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制發單位 資陽市人民政府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資陽市畜禽...
《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是為加強湖南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山東省“十四五”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我省畜牧業減排降碳和高質量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寧市合水上游六鎮生豬養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是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寧市合水上游六鎮生豬養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興寧...
但是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量大,資源化利用水平低,成為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來源。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是實現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強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要充分認識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
(一)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市政府將把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成立專項行動督查組,對各縣(市)區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市政府將對當地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開江縣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是開江縣政府發布的檔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9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達州市...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關分工,做好本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全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蕭山區、餘杭區、各縣(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本...
第四條 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並將其納入政府績效評價...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引導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和利用的產業化發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3月20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解振華宣布。於2016-07-1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40號通過《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第四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引導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落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協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以及...
2023年4月19日,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項目:揚州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全文 (2023年10月27日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29日江蘇...
《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批准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通知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檔案 蘇人發〔2018〕5號 關於批准《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通知 鹽城...
第三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
自治縣人民政府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國土資源、林業、水利等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條 ...
第六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有關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第七條 畜禽、水產養殖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防止和減少...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縣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依照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執行。第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網路,定期對轄區內畜禽...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扶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本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和整治工作。第七條 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全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部門)具體...
1.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農業廳《關於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生態健康發展的意見》(粵環發〔2010〕78號)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畜禽養殖業整治方案,開展統一、集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清理整頓行動,依法關閉、拆除禁養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外來入侵生物的監控,並對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組織滅殺。農業污染防治 第一節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劃分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在禁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