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地方法規。
2022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由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公布單位: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地方法規。
2022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由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地方法規。2022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由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頒布黃岡市人民代表大...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
《湖北省畜牧條例》經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0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品種選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質量安全...
第一條 為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養殖污染,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養殖場排放的廢渣,清洗畜禽體和飼養場地、器具產生的污水及惡臭等對...
參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的通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等有關管理辦法,吸收了《黃岡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管理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指導畜禽、水產養殖的水污染防治,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發展生態農業,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三)城鄉建設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好城鄉規劃,負責城鄉垃圾處理,城鎮污水集中處理...
(二)防治水污染,整治污染源;(三)綜合治理入庫河道;(四)建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五)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六)防治水土流失和地質災害;(七)監督管理工業廢水的排放和...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是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條例。發布信息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准報批法規《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36號)《湖北省畜牧條例...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規定在禁養區、限養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由環保部門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五條 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由環保部門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在黃岡河流域有供水功能水庫的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不得從事網箱養殖和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污染水質的活動。有供水功能水庫的具體範圍由饒平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報饒平縣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三...
為切實強化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禽養殖業健康有序發展,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確保全省“十二五”農業源總量減排工作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和河北省環保廳《關於加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等法律、法規及《省環保廳省農業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鄂環發〔2016〕5號)、...
第九條 禁養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的禁養區域、禁養對象、禁養方式嚴格管理。禁養區內現有不符合要求的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戶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國家規定時限內依法關停或搬遷...
推動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預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區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畜禽養殖...
雲浮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於2018年11月6日雲浮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
針對規模養殖場存在的問題,要按“一場一策”原則,制定具體整改方案並限期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四)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制度。畜禽規模養殖場是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要嚴格遵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寬甸滿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已由寬甸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5日通過,並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7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寬甸...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劃定畜禽、水產養殖區,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配套建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保證污水達標排放,推進畜禽糞便等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禁止在一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第十九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外:(一)禁止建設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二)禁止碼頭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其他有毒物品;(三)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
《新余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是2018年4月26日新余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地方行政法規。條例全文 (2018年4月26日新余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第二十六條 漢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根據區域水環境承載力、土地消納糞污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劃定本行政區域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禁養區、限養區的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