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本分散在各專項檔案的各教育階段資助項目整合集成,在全國首次以規範性檔案形式,系統規範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從制度上保證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被學校拒之於校門之外、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保證不同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在相應教育學段順利入學接受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
簡介,三縣試點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簡介

《意見》明確,廣東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有獎、貸、助、補、免、勤等形式,具體資助項目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生活費補助、免學費等共21項。
其中,高校獎助學金分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設定,除了國家規定的獎助學金標準外,廣東還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助標準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殘疾人大學生資助,資助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在校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資助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戶籍並在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少數民族在校大學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同時,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離校才需自行承擔貸款利息,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前三年內可只償還利息不需還本金,畢業第四年起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三縣試點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意見》透露,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重點是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
國小、國中資助項目有三項,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住宿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國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國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少數民族學生資助,少數民族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執行,即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國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制民族班學生,補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年800元、國中每生每年1000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在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3個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省級試點,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元,每學年按200天計算。
普通高中資助項目有兩項,包括普通高中免學費,主要對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其中就讀民辦學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給予減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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