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孤兒救助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孤兒救助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 2009年03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孤兒救助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民〔2007〕71號
  • 發布日期: 2009年03月16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民政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民政局:
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小、最困難的群體,黨和政府歷來關心和重視孤兒的救助工作,特別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階段,黨和政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利用改革開放的巨大成果惠及孤兒群體。2005年10月,胡錦濤總書記做出了“應區別情況,完善救助制度,使孤兒都能健康成長”的重要批示,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全省孤兒救助工作,根據民政部等15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06〕52號),結合我省孤兒救助工作的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做好孤兒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
各級民政部門作為孤兒救助工作的職能部門,既要正視任務繁重、困難較多、責任重大的嚴峻挑戰,更要認清當前孤兒救助工作站位上升,實力增強,各方面支持的難得機遇。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理念的高度,深刻認識各級民政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對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產生的重大社會效果和深遠影響。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立足民政,用足政策,把我們應該做好的工作做好,以有為爭有位,以有為去爭取更多的重視、支持和配合。要不斷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全力推進孤兒救助工作,為孤兒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
二、進一步明確棄嬰、孤兒的認定、接收程式和養育方式
(一)棄嬰的認定、福利機構接收程式及養育。
1、棄嬰是指被生父母遺棄,自發現之日起,60個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嬰幼兒。棄嬰身份的確定由公安部門負責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一般應包括:撿拾人撿拾時間、地點、撿拾經過,公安部門接報案,查尋無果的證明等。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撿拾棄嬰,應履行撿拾人的義務,報案查尋並出具相關證明。
2、福利機構接受棄嬰應辦理如下手續:
(1)查驗棄嬰身份確定的證明材料。
(2)填寫《撿拾棄嬰登記表》(附表一)、《社會福利機構接收棄嬰入院登記表》(附表二)。
(3)對棄嬰進行體徵常規檢查,並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報告》。
(4)為每位入院棄嬰建立個人檔案,詳細記錄入院情況,成長情況,免疫接種情況,手術康復,入學等情況。
3、養育方式。
由民政部門監護的棄嬰、孤兒的養育方式分別採取集中供養、家庭寄養和開展家庭收養等方式。
(1)擔負集中供養的社會福利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兒童撫育工作制度、責任制度和激勵機制,加大對兒童生活和醫療保健投入,提高生活和健康標準。探索和採用科學方式方法養育兒童,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營養食品撫育孩子。加強對孩子智慧型和體能的開發鍛鍊,不斷提高兒童智力和身體指數的達標率。
(2)根據《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家庭寄養。要認真做好寄養兒童篩選、寄養家庭的考察、評估、填寫《家庭寄養協定》,落實相關政策。同時,履行民政部門對寄養兒童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檢查督促寄養家庭精心養育。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對適合家庭收養的兒童,按照“優先國內收養,適量開展涉外收養”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進行。要做好收養家庭的挑選、考察、評估以及公告、體檢和收養登記工作。
(二)孤兒的認定、社會福利機構接收程式及養育。
1、孤兒是指父母雙亡和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雙亡的兒童。未滿18周歲以下的孤兒,其法定監護人無能力撫養或無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後,發給《兒童福利證》。
2、辦理《兒童福利證》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口薄。
(2)父母雙亡證明,按死亡類型分別由醫療機構,村(居)委會,事故死亡處理單位或人民法院提供。
(3)村(居)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的孤兒法定監護人無撫養能力或無其它法定監護人的證明。
《兒童福利證》實行動態管理,季度審核,年滿18歲或者被依法收養後由縣級民政部門收回。
民政部門憑《兒童福利證》落實相關待遇。
3、養育方式。
社會散居孤兒實行家庭撫養和集中供養相結合方式。
孤兒家庭有法定監護人、撫養人的應在家庭撫養。由法定監護人撫養的社會散居孤兒,根據《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農村散居孤兒依法納入“五保”供養範圍,城市散居孤兒依法納入城市低保範圍,給予重點保障。
孤兒家庭無法定監護人、撫養人或監護人、撫養人沒有撫養能力的,民政部門應辦理接收手續,指定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農村孤兒選擇有養育條件的五保供養單位或綜合福利機構撫養,城市孤兒在兒童福利院中撫養。
孤兒集中供養需辦理以下手續:
(1)本人或監護人申請。
(2)村(居)委會認為不宜家庭撫養的書面意見。
(3)上述證明材料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填寫《社會福利機構接收孤兒入院審批表》(附表三),入住福利機構。
生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或事實上無人監護的兒童,參照孤兒供養方式辦理。
三、全面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畫”,儘快惠及孤殘兒童
“十一五”期間,民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投入15億資金資助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兒童福利機構,這既是為孤殘兒童多種養育模式提供必要的依託和載體,也是完善適應中國國情的兒童福利體系的重要舉措。各設區市民政部門要把兒童福利機構建設作為“十一五”期間工作重點,認真抓緊抓好。一是基礎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市,要抓好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盡最大努力提速優質,按照年度計畫完成工程建設,使其成為沒有遺憾的工程;計畫開工的市,要橫向合作,縱向協調,努力推進工程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按年度計畫如期開工。二是多方籌措資金,各市地方配套資金必須及時到位。三是教育服務。要研究探索特殊教育的經驗,在抓好康復訓練、語言訓練、技能訓練的同時,充分動員各類社會資源參與“藍天計畫”,使孤殘兒童真正融入社會。四是隊伍培養。要把人才隊伍建設、職工能力和素質的提高擺在重要位置。加強與康復專業機構的合作,不斷引進補充專業人才,完善志願者服務制度,加強培訓管理,努力造就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孤殘兒童服務管理工作者隊伍。五是嚴格監管。“藍天計畫”是孤殘兒童的希望,各設區市要對建設資金嚴格監管,確保專款專用,保證“藍天計畫”順利完成。
四、建立“明天計畫”長效機制
為期三年的“明天計畫”集中為殘疾孤兒手術康復,造福孤殘兒童,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深刻的影響,已經成為社會福利事業的品牌形象,因此,我們要長期堅持下去,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建立長效機制,使“明天計畫”沒有終點。一是要穩定機制,即我省“明天計畫”“六統一”工作機制不變。二是各級福利機構中新增的孤殘兒童要認真進行篩查,凡屬於手術適應症的都要及時統計上報,及時安排手術計畫。各級民政部門、福利機構要各負其責,按照工作程式,確保各個環節緊密銜接。三是要加強康復訓練工作。要聘請專家制定康復標準和術後康複方案,因人制宜、精心訓練,全面提高康復水平,真正使孤殘兒童術後達到或接近正常兒童的生活能力。四是建立和完善孤殘兒童的醫療保障制度。要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發展,及時將孤兒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對具有手術適應症的孤兒納入“明天計畫”長效機制。對納入城鄉低保範圍的重病、大病散居孤兒納入城鄉醫療救助保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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