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辦理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辦理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1〕570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凳婆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管理估陵,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檔案的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範圍
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發生以下事項變化,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一)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註冊資本、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
(二)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的;
(三)企業改制後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四)企業合併後相應資質條炒背紋捉件未發生變化的;
(五)工商註冊地跨區域(包括跨省、省內跨設區市和市縣)變更的;
(六)企業主項資質與增項資質互換變更的。
企業分立或者改制、合併後涉及資質條件發生變化的,不屬於資質變更受理範圍。企業應當依照資質審批程式申請資質重新核定。
二、辦理許可權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且屬企業名稱、改制、合併和工商註冊地跨省變更的,由省廳相關處室受理簽署意見後報部辦理;其餘變更事項,由省廳直接辦理並報部備案。
(二)企業主項資質由省廳審批的,變更事項由省廳相關處室辦理。
(三)企業主項資質由設區市審批的,變更事項由設區市資質審批部門辦理,並報省廳備案。
(四)工商註冊地在本省跨區域變更的,分別由企業原工商註冊地和新工商註冊地設區鍵槓鞏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向省廳提出申請,經省廳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註冊地跨省變更的,由新工商註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廳辦理變更手續。
(五)企業資質主、增項互換變更的,由原主項資質批准機關簽署意見,報新主項資質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三、申報時限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註冊資本、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手續後30日內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二)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企業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三)其他變更事項按企業實際需要時間申報。
四、變更程式
(一)網上申請。
1、登錄“河北建設網”(網址:),選擇“網上辦公大廳”中“建築市場處”欄目(金屬門窗、起重設備安裝和預拌商品混凝土選擇“材料裝備處”;市政公用工程選擇 “城建處”);
2、根據企業所需辦理的業務類型選擇相關入口(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廳或者設區市);
3、使用企業鎖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系統使用說明》(見“網上辦公大廳”中“通知公告欄”)填寫相關數據信息;
4、網上列印帶條形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二)材料製作。
企業根據本《通知》變更材料要求,準備相應附催她邀白件材料,並裝訂成冊。
(三)受理辦理。
企業攜帶變更材料及相應原件,按照變更管理許可權到相關部門辦理。對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應噹噹日辦結。
五、變更材料
變更申請材料分為通用材料和專用材料兩類。通用材料是指變更所有事項時均須提交的材料;專用材料是指辦理該變更事項應當提交的專門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書》(見附屬檔案所示格式);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4、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二)專用材料。
1、企業名稱變更
(1)企業墓坑汗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決議或者檔案複印件;
(2)企業原章程和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工商行烏獄戒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4)以企業新名稱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及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5)新名稱企業關於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複印件,以及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聘用(任)契約複印件。
(6)新名稱企業關於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複印件,以及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契約複印件和工作簡歷;
(7)資質標準有建造師要求的,需提供已變更註冊到新名稱企業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執業註冊證書(含變更頁)複印件或者省執業註冊中心出具的變更註冊證明。
2、法定代表人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決議或者任職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職稱證書複印件。
(4)屬於通過股權出資轉讓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還應當提供股權出資轉讓協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股權轉讓和註冊資本專項審計報告複印件。
3、企業負責人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負責人變更的決議或者任職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企業負責人身份證、聘用(任)契約和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複印件。
4、技術負責人變更
(1)企業關於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複印件;
(2)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契約複印件和工作簡歷;
(3)技術負責人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複印件。
5、企業住所地址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住所地址變更的決議或者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新的房屋租賃契約及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6、註冊資本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註冊資本變更的決議或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其中企業減資的,還需提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金審計報告。
7、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變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8、跨區域工商註冊地變更
(1)企業原工商註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跨省的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2)新工商註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3)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複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工商註冊地變更的決議或檔案複印件;
(5)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6)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複印件;
(7)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法定代表人任職決議或者檔案、身份證、職稱證書複印件;
(8)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負責人任職決議或者檔案複印件,以及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聘用(任)契約複印件;
(9)企業技術負責人任職檔案、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契約、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複印件和工作簡歷;
(10)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建造師的身份證、已變更註冊到新名稱企業的註冊證書(含變更頁)複印件;
(11)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複印件,其中,特殊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複印件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9、企業改制後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1)企業改制方案和批覆檔案複印件(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等分割情況);
(2)新企業章程複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
其餘材料同跨區域工商註冊地變更材料(6)—(11)。
10、企業合併後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1)企業合併方案複印件;
(2)新企業章程複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
(4)企業合併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複印件。
其餘材料同跨區域工商註冊地變更材料(7)—(11)。
11、企業資質主、增項互換變更
原主項資質批准機關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六、材料要求
(一)企業同時有多個變更事項的,均在同一張《審核表》上填寫。
(二)企業均需在所有變更附屬檔案材料複印件上加蓋公章,並提供相應原件備查。
(三)企業需編制變更附屬檔案材料目錄,並按目錄順序將材料裝訂成冊。
(四)材料份數:除報部需《審核表》和附屬檔案材料一式二份外,其餘為一式一份。
七、其他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凡本省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屬檔案: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書(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二)材料製作。
企業根據本《通知》變更材料要求,準備相應附屬檔案材料,並裝訂成冊。
(三)受理辦理。
企業攜帶變更材料及相應原件,按照變更管理許可權到相關部門辦理。對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應噹噹日辦結。
五、變更材料
變更申請材料分為通用材料和專用材料兩類。通用材料是指變更所有事項時均須提交的材料;專用材料是指辦理該變更事項應當提交的專門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書》(見附屬檔案所示格式);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4、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二)專用材料。
1、企業名稱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決議或者檔案複印件;
(2)企業原章程和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4)以企業新名稱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及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5)新名稱企業關於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複印件,以及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聘用(任)契約複印件。
(6)新名稱企業關於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複印件,以及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契約複印件和工作簡歷;
(7)資質標準有建造師要求的,需提供已變更註冊到新名稱企業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執業註冊證書(含變更頁)複印件或者省執業註冊中心出具的變更註冊證明。
2、法定代表人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決議或者任職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職稱證書複印件。
(4)屬於通過股權出資轉讓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還應當提供股權出資轉讓協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股權轉讓和註冊資本專項審計報告複印件。
3、企業負責人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負責人變更的決議或者任職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企業負責人身份證、聘用(任)契約和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複印件。
4、技術負責人變更
(1)企業關於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複印件;
(2)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契約複印件和工作簡歷;
(3)技術負責人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複印件。
5、企業住所地址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住所地址變更的決議或者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新的房屋租賃契約及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6、註冊資本變更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註冊資本變更的決議或檔案複印件;
(2)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其中企業減資的,還需提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金審計報告。
7、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變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8、跨區域工商註冊地變更
(1)企業原工商註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跨省的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2)新工商註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3)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複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工商註冊地變更的決議或檔案複印件;
(5)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6)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複印件;
(7)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法定代表人任職決議或者檔案、身份證、職稱證書複印件;
(8)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負責人任職決議或者檔案複印件,以及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聘用(任)契約複印件;
(9)企業技術負責人任職檔案、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契約、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複印件和工作簡歷;
(10)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建造師的身份證、已變更註冊到新名稱企業的註冊證書(含變更頁)複印件;
(11)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複印件,其中,特殊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複印件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9、企業改制後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1)企業改制方案和批覆檔案複印件(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等分割情況);
(2)新企業章程複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
其餘材料同跨區域工商註冊地變更材料(6)—(11)。
10、企業合併後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1)企業合併方案複印件;
(2)新企業章程複印件;
(3)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
(4)企業合併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複印件。
其餘材料同跨區域工商註冊地變更材料(7)—(11)。
11、企業資質主、增項互換變更
原主項資質批准機關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六、材料要求
(一)企業同時有多個變更事項的,均在同一張《審核表》上填寫。
(二)企業均需在所有變更附屬檔案材料複印件上加蓋公章,並提供相應原件備查。
(三)企業需編制變更附屬檔案材料目錄,並按目錄順序將材料裝訂成冊。
(四)材料份數:除報部需《審核表》和附屬檔案材料一式二份外,其餘為一式一份。
七、其他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凡本省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屬檔案: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書(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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