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哈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哈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哈建發〔2013〕89號

各區、縣(市)建設局、外埠在哈建築施工企業:
現將《哈爾濱市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哈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哈爾濱市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哈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外埠建築施工企業在哈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建築市場環境,依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哈爾濱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外省建築業企業在我省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埠建築施工企業在哈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築裝修工程、建築構配件生產施工等經營活動,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外埠建築施工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商註冊地不在哈市行政區域內,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進入哈市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 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入哈市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應當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企業資質管理機構辦理備案。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本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外埠建築施工企業工商註冊地主管部門駐哈市辦事機構,應當協助做好入哈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外埠進哈建築施工企業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企業資質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建立信用檔案、領取《信用手冊》,並攜帶以下資料辦理企業備案。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工程項目無質量安全事故、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分包單位工程款及企業《信用手冊》等市場行為證明。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駐哈負責人授權委託書,企業駐哈辦公場地租賃(或產權)證明,項目部成員一覽表,並提供表內成員任職檔案、崗位證書、社會保障關係證明、身份證複印件。
(三)外省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持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入省手續到哈市辦理備案。
以上資料審查原件,複印件存檔備查。在收到完整的備案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備案手續。
第六條 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入現場施工前,應當持中標通知書、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契約、勞務作業人員崗位技能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勞務企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攜帶企業註冊地計生部門(或政府)出具的進哈人員婚育證明等資料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企業資質管理機構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簽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狀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外省企業還需提交《外省建築業企業進黑施工備案登記表》。
以上資料審查原件,複印件存檔備查。在收到完整的備案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備案手續。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外埠進哈建築施工企業進入哈市後,應當遵守國家、省和哈市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納入哈市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不允許隨意更換項目部成員,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須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更。
第八條 外埠建築施工企業進入哈市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未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企業資質管理機構備案的,責令其停止建築施工活動,限期補辦備案手續,逾期未補辦的,將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清出哈市建築市場,並通報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企業資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外埠建築施工企業的申報材料,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對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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