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進冀建築業企業市場進入備案信用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3年05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進冀建築業企業市場進入備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3〕1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5月1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號)精神,創新監管機制,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預防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現就進冀企業市場進入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場進入備案信息
(一)完善企業基礎信用信息。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總部聯絡信息。將“在冀場所”和“進冀企業負責人”基礎信息”合併為在冀基本信息,明確進冀企業在冀主要負責人(應急負責人)信息。
總承包貳級以上資質企業在冀辦公場所的建築面積應當不少於150平方米,其它企業不少於100平方米。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賃契約(註明房主有效聯繫方式)及產權證書,或本企業自有產權證書。在冀辦公場所設在居民樓內的,需物業公司或居委會的意見。進冀企業應當在在冀辦公場所配備固定辦公電話和傳真。
進冀企業在冀主要負責人(應急負責人)應為長期在冀管理人員,配備河北行動電話和固定電話。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總公司任職檔案(明確授權範圍,且其取得的授權與其在冀建築市場活動相適應)、職稱證、近3個月內養老保險憑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從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經驗證明。
(二)增加進冀企業人員、在冀人員和分支機構備案信息。進冀企業的在冀執業註冊人員和施工現場相關管理人員應為經備案的本企業人員,未經備案的不得在冀擔任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從事施工、質量、安全、勞資等管理工作。進冀企業在冀設有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供設立檔案或證明材料,備案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信息。進冀企業應在市場進入備案系統中如實填寫相關基礎信用信息,上傳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二、加強信用動態管理
(一)實施建築市場信用綜合評價。進冀企業(包括共同建築市場試點企業)統一納入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和建築勞務實名制系統管理,重點對契約履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合法經營、勞務用工等信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二)建立健全進冀企業動態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進冀企業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是勞務用工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註冊建造師在崗執業、在冀主要負責人(應急負責人)在崗履職、投標和分包等市場行為。發現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記入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或提請省廳收回《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關閉其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和項目備案系統。
(三)加強進冀企業人員培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進冀企業在冀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及時進行相關地方政策法規、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建築勞務實名制系統和統計報表系統套用等業務培訓,幫助進冀企業熟悉建築市場監管的具體要求。
三、規範市場進入備案和企業信用信息變更程式
(一)首次市場進入備案仍按冀建市[2012]211號檔案規定的程式執行。省廳對首次市場進入備案的審查時間調整為10個工作日以內。列入市場限制進入名單的企業,仍願在我省經營的,在整改後提出申請,由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我省相應的駐外建管處和問題發生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驗收,經省廳同意解除市場限制進入後,按首次市場進入程式備案。
省廳頒發《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後,在河北建設網上公告進冀企業名稱及相應資質、在冀主要負責人(應急負責人)及其他在冀人員備案信息。
為加強信用動態管理,不按該程式受理前兩個年度曾持有《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的進冀企業提出的市場進入備案申請。備案材料不真實或不完整、不能提供有效原件、曾在河北省被列入市場限制進入名單且未經整改同意、曾在其他省(市、區)被列入市場限制進入名單且不能提供有效解除限制檔案,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備案。
為促進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並與對口省(市、自治區)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相銜接,省廳及省駐外建管處(附屬檔案1)可以按照對等原則,調整市場進入備案要求。
(二)市場進入備案延期程式按以下規定辦理。在每年6月30日前和7月1日後取得《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的進冀企業,分別在下一年度的5月1日至31日和11月1日至30日,按照首次市場進入備案程式,向省廳審批視窗或省駐外建管處提交市場進入備案延期申請和相關材料,辦理市場進入備案延期手續。省駐外建管處對企業基礎信用信息和該企業在註冊地建築市場信用信息進行核查並提出意見後,統一報省廳。2013年市場進入備案延期工作時間另行安排(詳見附屬檔案2)。
省廳根據備案有效期內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監督檢查、統計報表等動態信用信息,做出是否備案延期的審查決定。
同意的,在《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上加蓋同意備案延期印章,延期1年,並在河北建設網上公告;不同意的,網上告知不予備案延期理由。
為鼓勵進冀企業在冀誠信合法經營,連續兩個年度在冀沒有發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且在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經常排名前30%的企業,獲國家級或本省省級工程質量、文明工地獎,願意繼續在冀經營的,經申請可以同意延期備案兩年。
(三)信用信息變更按以下規定辦理。在《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有效期內調整備案證書所載內容的,應當通過備案管理系統申請變更相關信息。企業在網上列印附屬檔案資料並裝訂成冊,攜帶與變更內容相關的原件,提交省廳審批視窗受理和核對原件。省廳核查變更材料的真實性和信用信息後,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併網上公告。進冀企業其他信用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化後10日內自行通過備案管理系統維護信息。申請變更正在執業的註冊建造師的,需提供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其監管部門變更的信息。
(四)企業申請補辦《建築業企業進冀備案證》,應當提交在中國建設報或河北省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省廳申請補辦。冀建市[2012]211號檔案中的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