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廳駐外建管處,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加強進冀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大力營造誠實信用建築市場環境,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依據《河北省建築條例》、建市【2010】128號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範圍
進冀建築業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依法取得資質證書且企業管轄權不屬本省的建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
與本省簽訂共同建築市場協定且被確定為對等互認的進冀企業,不適用本《通知》。
二、基本原則
進冀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享有本省企業同等權力,依法履行其責任和義務。
三、管理部門及職責
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規定的分級管理許可權,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實施進冀備案管理;
(三)建立進冀企業和人員信用檔案,實行信用評價和獎懲;
(四)組織開展進冀企業專項監督檢查;
(五)對進冀企業的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外省駐冀隊伍管理機構應當協助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進冀企業管理。
四、備案管理
進冀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應當依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告知性備案,即市場進入備案和項目備案,其中,項目備案包括投標備案、直接承包備案和分包備案。
(一)市場進入備案。
1、備案程式。省外企業在進冀前,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和規定,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市場進入備案手續。
(1)開通系統。登入“河北建設網”網上辦事大廳,辦理人員填報申請,開通市場進入備案系統。
(2)上傳信息。在系統中填寫進冀企業工商註冊、資質資格、安全生產許可等基礎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上傳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3)材料受理。網上列印附屬檔案材料並裝訂成冊,攜帶相關原件,提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視窗受理和核對原件。
(4)備案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查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信用信息,三個工作日作出審查決定。
(5)同意的,頒發《進冀建築業企業市場進入備案書》,並在“河北建設網”上公告進冀企業名單。不同意的,網上告知不同意理由。
2、進冀企業取得《市場進入備案書》後,方可登錄項目備案、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等信息系統操作。
3、屬於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駐外建管處轄區內的企業,由其直接在當地辦理。具體辦理地址和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
(二)投標備案
進冀企業在投標前,應當以擬承攬的單項工程項目,按照下列程式和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備案。
1、投標企業使用企業用戶名登錄項目備案系統,上傳法人項目授權委託書、項目經理和管理技術人員、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誠信證明等相關附屬檔案材料,併網上列印後裝訂成冊。
2、攜帶附屬檔案材料和相關原件,報送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審查同意的,核發《進冀企業投標備案書》,進冀企業方可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審查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理由。
4、進冀企業中標的,中標結果在“河北建設網”和“河北建設工程網”上公示。中標公示無異議的,由河北省招投標和交易管理系統將中標企業業績信息自動導入進冀企業信用檔案。
(三)直接承包備案
進冀企業辦理市場進入備案後直接承攬工程建設任務的,應當在工程承發包契約正式簽訂之日起7工作日內,按照下列程式和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直接承包備案。
1、承包企業使用企業用戶名登錄項目備案系統,填寫《直接承包項目情況登記表》,錄入承接工程任務和項目部管理人員等信息,網上上傳和列印工程承發包契約、人員資格證書等附屬檔案材料。
2、攜帶附屬檔案材料和相關原件,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
3、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查意見。審核無誤的,相關信息進入進冀企業信用檔案。
(四)分包備案
進冀企業承攬專業分包或者勞務分包業務的,應當在正式簽訂分包契約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程式和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分包備案。
1、實施分包的企業使用用戶名登錄項目備案系統,填寫《項目分包情況登記表》,錄入分包企業、分包工程和主要管理人員等信息,網上上傳和列印工程承發包契約、人員資格證書等附屬檔案材料。
2、攜帶附屬檔案材料和相關原件,報送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
3、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查意見。審核無誤的,相關信息進入進冀企業信用檔案。
(五)備案不予受理或者不同意的情形:
1、網上備案信息不齊全的;
2、備案資料不符合規定形式和要求的;
3、不能提供相應原件的;
4、備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5、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被列入市場限制準入“黑名單”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礎信用信息變更。
進冀企業法人、名稱、資質、地址等基礎信用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市場進入備案系統變更其相關信息。
(七)《進冀企業備案書》管理。
1、《進冀企業備案書》有效期一年。進冀企業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應當重新提交市場進入備案相關材料,辦理市場進入備案延期手續。
2、進冀業企業取得《進冀企業備案書》後,各設區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行要求其辦理進入當地市場的備案手續。
3、《進冀企業備案書》載明的企業和人員的信用信息,是審查企業承包資格或者投標資格的主要依據,發包人或招標人非特殊原因,不應重複要求進冀企業提供相關原件。
五、動態管理
(一)進冀企業納入本省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和建築實名制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實施建築市場信用綜合評價和獎懲。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進冀企業定期檢查制度,重點核查項目部人員到位情況、契約履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勞務用工、工資發放等情況,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結果錄入進冀企業信用檔案,並向社會發布。
(三)進冀企業應當定期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進冀企業統計報表》,如實反映企業生產經營、契約履約等動態情況。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和我省規定,對進冀企業的有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技術規範和勞動技能等培訓,培訓教育情況記入企業和人員信用檔案。
六、罰則
進冀企業或者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予以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公示;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進冀承攬任務。
(一)存在《河北省建設系統行為相對人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規定行為的;
(二)不按本辦法備案或者備案中偽造資質、資格證書和證明材料的;
(三)承諾進冀管理、技術人員不到位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變更的;
(四)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性上訪事件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進冀企業不良信用行為抄告進冀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七、附則
(一)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進冀建設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河北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管理辦法》(冀建法[2005]133號)、《關於調整相關進冀建設企業備案管理方式的通知》(冀建市[2009]84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