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的通知

《關於啟用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3年03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啟用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3〕2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3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擴權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冀建法【2007】560號)和《關於試行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冀建市【2010】641號),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已開發完成,經研究,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啟用。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設區市主管部門負責通知轄區內企業,做好平台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平台運行正常。各地最遲應於2013年3月31日前啟用平台,評價結果使用範圍按照冀建市【2010】641號檔案確定。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占投標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間,評價分值所占具體比重由設區市主管部門確定。
各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調整招標投標制度,更新招標檔案示範文本,指導招標人利用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編制招標檔案。
二、省駐外建管處負責所轄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直接通過平台錄入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以及本省企業外埠市場開拓的信用綜合評價工作。來自其他區域的進冀建築業企業直接通過平台錄入的信用信息以及本省企業在其他外埠市場開拓的信用綜合評價由省廳負責管理。
三、設區市主管部門和省駐外建管處,應當認真履行信用信息審核職責,按照信息記錄範圍、計分標準和規定時限,完成企業錄入信用信息的審核、公示和上傳工作。省廳相關責任處室和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傳信息的覆核。
四、新設立企業初始信息得分,為該企業註冊資本評價得分與交易及契約履約、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監督評價基準分之和。
新進冀企業初始信用得分,為該企業註冊資本、科技創新、工程質量獲獎、文明工地評價得分與交易及契約履約、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監督評價基準分之和。
五、加強惡意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記錄管理。設區市清欠辦應當在查實企業惡意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違法行為信息交由同級建設監察機構,記入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
六、平台信用得分的匯總時間為每天的0-8點,按總得分排名,在河北建設網站、河北建設工程信息網站上公布。平台生成的企業信用數據由省廳信息中心每天備份,長期保存。
七、企業應當對所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企業故意提供虛假信用信息的,設區市主管部門和駐外建管處一經核實,倒扣其該項評價內容得分,評價有效期不變。
八、設區市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有關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審查責任,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提供虛假信用信息,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有關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省廳在信用信息覆核工作中,發現有設區市不認真履行信息審查職責的,予以通報批評。
九、各市、縣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建設工程契約履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日常監管信息化,儘早實現施工現場與建築市場管理聯動。
各地在信用綜合評價管理工作中如遇問題或有建議,請及時向省廳建築市場監管處和信息中心反饋。
聯繫人:李智 省廳建築市場監管處
李斌 省廳信息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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