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2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4〕8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2月1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根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要求,現將我省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以下簡稱“延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限
(一)甲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應在資質有效期屆滿5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延續申請。
乙級(含暫定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應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延續申請。
(二)對於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延續申請、但未獲準延續的企業,可在資質有效期屆滿前重新提出申請。但在超過資質有效期以後,不再受理其申請。
(三)對於在資質有效期屆滿後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將依法撤回其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對於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延續申請的企業,將依法註銷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二、申報材料
申請延續的企業應按照河北建設網《辦事指南》中關於甲級或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要求,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並在網上同時申報。
三、實地核查
對於申請延續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我廳將組織或委託市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做好核查準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有授權委託書)、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屆時應在辦公現場配合核查。
四、證章管理
(一)對於準予延續的企業,在交回所有舊資質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同時頒發新的資質證書和執業印章。
(二)對於未準予延續和未在申報時限內提出延續申請的企業,我廳將發布公告撤回和註銷其資質,相關市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繳其所有資質證書和執業印章並上繳我廳建築市場監管處。
五、其他要求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工作,及時組織有關企業及人員認真學習和落實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工程造價諮詢行業準入和清出管理,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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