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實行行政審批集中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實行行政審批集中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建設部2007年10月24日發布的政策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實行行政審批集中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發布文號】建辦函[2007]327號
【生效日期】2007-10-24
【失效日期】
建設部關於實行行政審批集中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函[2007]327號)

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局、規委、房地局),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按照《關於成立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的通知》(建人函〔2007〕148號),經研究,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從2007年12月1日起,開始受理建設部實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資質行政審批事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受理)事項
接收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的企業資質申請、變更材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受理和初審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和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申請、變更材料。
受理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方面的資質,以及國資委監管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變更材料。
二、接收(受理)材料內容
(一)接收材料內容
企業資質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公函,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報送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公函;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初審意見,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初審意見;
(3)企業資質申請表;
(4)有關附屬檔案材料。
企業資質變更申請需提交的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材料的初審意見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材料的初審意見、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二)受理材料內容
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資質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公函
(2)企業資質申請表;
(3)有關附屬檔案材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有關附屬檔案材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關於變更事項的申請函;
(2)國資委關於變更內容的批覆
(3)已經變更完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已經變更完畢的施工資質證書;
(5)全部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辦公地點和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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