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取消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市〔2015〕12號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03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全文
關於取消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建築智慧型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要求,做好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後續管理工作,現將我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31日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停止受理按原一體化資質標準取得資質企業的資質延續申請;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建部將停止受理按原一體化資質標準的資質延續申請。
二、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一體化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可在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
三、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換髮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按簡單換證原則分別換領原一體化資質相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3年,原一體化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註銷。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提前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換證。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程式按照冀建市〔2015〕10號檔案執行。
四、已取得二級及以下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在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可按照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築業企業資質有關管理規定申請資質升級。
五、換領工程設計一級資質證書的一體化企業,應先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換領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換領後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換領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複印件到住建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換領工程設計資質。
六、自2015年7月14日起,《關於印發<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6〕40號)、《關於印發<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建辦市[2006]68號)廢止。
七、請儘快將本通知內容傳達至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執行中有何問題,及時與我廳質量安全處和建築市場監管處聯繫。
聯繫電話:0311-87904534 0311-87800512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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