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文指出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一、深化工程造價諮詢業監管改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一)最佳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管理,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異地執業備案,減輕企業負擔。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發揮個人執業在工程造價諮詢中的作用。推進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國際互認,為“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和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撐。
(二)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信用信息“誰產生、誰負責、誰歸集、誰解釋”的原則,加快推進工程造價諮詢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年報公示和信用承諾制度,加快信用檔案建設,增強企業責任意識、信用意識。加快政府部門之間工程造價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強化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套用投訴舉報方式,建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重點監管失信企業和執業人員,積極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套用。
(三)營造良好的工程造價諮詢業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工程造價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中的引導作用,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鼓勵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融合
投資諮詢、
勘察、
設計、
監理、
招標代理等業務開展聯合經營,開展
全過程工程諮詢,設立合夥制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強化工程造價諮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逐步建立執業人員保險制度。
(四)完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退出機制。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無諮詢業務,以及違反相關政策法規、計價規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強制退出市場。嚴肅查處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掛靠”、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行為。
搭建平台
二、共編共享計價依據,搭建公平市場平台
(一)完善工程建設全過程計價依據體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等計價依據,清除妨礙形成全國統一市場的不合理地區計價依據,統一消耗量定額編制規則,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的建設市場。加快編制工程總承包計價規範,規範工程總承包計量和計價活動。統一工程造價綜合指標指數和人工、材料價格信息發布標準。
(二)大力推進共享計價依據編制。整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計價依據編制力量,共編共享計價依據,並及時修訂,提高其時效性。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完善本地區、本行業人工、材料、機械價格信息發布機制,探索區域價格信息統一測算、統一管理、統一發布模式,提高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為工程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和工程造價監管提供支撐。
(三)突出服務重點領域的造價指標編制。為推進工程科學決策和造價控制提供依據,圍繞政府投資工程,編制對本行業、本地區具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造價指標。加快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城市軌道交通、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工程造價指標編制。
(四)完善建設工程人工單價市場形成機制。改革計價依據中人工單價的計算方法,使其更加貼近市場,滿足市場實際需要。擴大人工單價計算口徑,將單價構成調整為工資、津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特殊情況下工資性費用,並依據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及時調整人工消耗量。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深入市場調查,按上述口徑建立人工單價信息動態發布機制,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定期集中發布人工單價信息。
明確市場
三、明確工程質量安全措施費用,突出服務市場關鍵環節
(一)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綠色施工等措施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以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創建綠色環保施工環境為目標,不斷完善工程計價依據中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環境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等有關措施費用,並加強對費用落實情況的監督。
(二)合理確定建設工程工期。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工期是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內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認真貫徹落實《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投標及簽訂契約階段應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工期。加大工期定額實施力度,杜絕任意壓縮契約工期行為,確保工期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落實到位。
強化競爭
四、強化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調解,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一)規範工程價款結算。強化契約對工程價款的約定與調整,推行工程價款施工過程結算制度,規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價款結算檔案備案與產權登記聯動的信息共享機制。鼓勵採取工程款支付擔保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確保工程價款支付。
(二)強化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落實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避免總承包人將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
(三)建立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制定工程造價鑑定標準,規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造價工程師參與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鑑定和仲裁諮詢行為,重點加強工程價款結算糾紛和契約糾紛的調解。積極搭建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平台,充分發揮經驗豐富的造價工程師調解糾紛的專業優勢,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維護建設市場穩定。
加強監管
五、加強工程造價制度有效實施,完善市場監管手段
(一)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造價服務。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不斷提高政府投資工程和重大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服務能力,建立工程造價全過程信息服務平台,完善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結算價電子化備案管理,確保資金投資效益。
(二)開展工程造價信息監測。各級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強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監督,指導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對工程造價成果數據歸集、監測,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對工程造價的監測,形成監測大數據,為各方主體計價提供服務。
(三)建立工程造價監測指數指標。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通過工程造價監測,形成國家、省、市工程造價監測指數指標,定期發布造價指標指數,引導建設市場主體對價格變化進行研判,為工程建設市場的預測預判等巨觀決策提供支持。
(四)規範計價軟體市場管理。建立計價軟體監督檢查機制。各級造價管理機構要定期開展計價軟體評估檢查,加強計價依據和相關標準規範執行監管,鼓勵計價軟體編制企業加大技術投入和創新,更好地服務工程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