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渝府辦發〔2013〕23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2013―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23日
重慶市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2013―2020年)
為切實加強我市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完成國家明確的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開展綠色建築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推動建築節能向縱深發展,全面提升城鄉建設領域綠色發展水平,是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提高城鄉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走集約、智慧型、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的必然要求。開展綠色建築行動,有利於提高能源資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有利於提高建築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有利於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地方經濟新的增長點。
要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準確把握國家《綠色建築行動方案》要求,把開展綠色建築行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分步實施、分類推進”思路,按照單體建築、住宅區、城區三個層面,從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產業支撐、實施能力和社會參與5個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築舒適性,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強化規劃、設計、施工、測評及建築運行等全過程的協調和管理。在繼續強化建築節能的基礎上,按照激勵引導和強制推廣相結合的要求,以點帶面,分區域、分階段推行新建建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逐步實現綠色建築標準在新建建築中的全面執行。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和建築特點,建立健全綠色建築標準體系、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注重綠色建築技術體系的適宜性和經濟性,防止華而不實的技術堆砌。
3.政府引導,市場推動。以制定政策、標準等手段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於綠色建築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購買、使用綠色建築的內生動力。
4.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樹立建築全壽命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切實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資源消耗。
(三)主要目標。
1.新建建築。城鎮新建建築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主城區新建公共建築自2013年起率先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主城區新建居住建築和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規劃區新建公共建築自2015年起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到2020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建成一批綠色低碳生態城區。鼓勵暫未強制要求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積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建設項目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的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大力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十二五”期間,實施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120萬平方米。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改造價值的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工作。
3.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規模。自2013年起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100萬平方米。到2020年,基本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規模化套用。
4.綠色建材。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到2015年末,建成10個以上在西南地區領先的綠色建材產業基地,綠色建材產業基本配套。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新建建築中的套用比例達到60%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著力實施新建建築綠色化工程。
1.提高綠色低碳建築在城鎮新建建築中的比例。市城鄉建委要建立低碳建築評價管理制度,著力推動低碳建築試點、示範工作,將一星級綠色建築的評價管理納入現行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在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建築能效測評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內容,逐步推動綠色建築標準的強制執行。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築建設。加強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管,不滿足綠色建築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初步設計審批,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不得通過建築能效測評。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綠色建築星級標準和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2.大力促進綠色低碳建築規模化發展。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以綠色、低碳、生態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因地制宜地推進綠色低碳生態城區試點和示範工作。積極落實《重慶市綠色低碳生態城區建設指標體系》,推動綠色低碳生態城區新建建築全面執行一星級及以上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集中連片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築,探索綠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模式,促進城市資源能源利用結構的最佳化。
3.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市城鄉建委要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建築用能現狀及建築用能實際需求調研,研究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開展農村建築節能經濟適宜的技術路線研究,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築技術指南;因地制宜抓好新型牆材、節能門窗和太陽能熱水器等節能技術的推廣套用,科學引導農房開展節能試點、示範。市農委要切實推進生物質能利用,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沼氣,並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
4.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設計、施工階段監管,強化建築能效測評制度,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築,不允許投入使用並強制進行整改,推動城鎮新建建築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切實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築設計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要達到100%,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要達到99%以上。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執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築節能標準。
5.推進綠色建築施工。市城鄉建委要研究制定綠色建築施工管理規定和評價標準,加強施工現場噪聲、水污染和建築垃圾控制,減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綠色建築施工管理水平。
(二)著力實施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工程。
1.編制全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實施規劃。市城鄉建委要按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重慶市建築節能條例》的要求,做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調查統計等基礎工作,科學制定改造規劃,分解落實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目標責任,統籌推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2.積極推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市城鄉建委加強與公共機構、衛生、教育、商業、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築、醫療衛生建築、學校、商場、賓館飯店5類建築為重點,運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開展既有公共建築空調、採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運行管理水平。
3.深入推進“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市城鄉建委要會同市教委研究制定《重慶市高等院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管理辦法》,依託高校節約型校園示範建設,啟動一批綠色校園示範項目,推動學校建築綠色化改造和管理,充分體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環境保護建設及運營管理思路和節約教育理念。
4.開展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各區縣(自治縣)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應以更換節能門窗為重點,同步開展節能改造,推動有條件的項目同步採取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等措施,統籌推動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同時,努力探索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實施模式和技術路線。
5.創新既有建築節能的體制機制。研究制定建築領域契約能源管理辦法,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積極引入市場化機制,大力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推動節能改造,努力培育建設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助推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
(三)著力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工程。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指導機制。市城鄉建委要根據我市資源特點,分別對岩土資源、地表水資源、太陽能資源以及污水資源等方面的建築套用潛力進行深入調查,開展技術適用性研究,完善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布局規劃,建立對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指導機制,探索在具備資源利用條件的區域強制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的措施,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科學合理。
2.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規模。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要繼續執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財政補助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加快推動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規模化套用,並以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全國示範城市、示範縣和集中連片示範區建設為抓手,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建設內容,促進工程項目向綠色建築示範拓展。
3.加強技術管理經驗總結及推廣。市城鄉建委要及時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項目的後評估,切實總結技術套用與系統監控經驗,總結推廣江北城CBD區域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熱項目特許經營、彈子石CBD總部經濟區江水源熱泵耦合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分散式能源系統建設運營的模式和經驗,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
4.增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綜合實施能力。市城鄉建委要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地方標準體系,培育壯大一批在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較強實施能力的地方企業,增強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綜合實力,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產業化發展。
(四)著力實施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工程。
1.加快建築能耗監測和節能運行監管體系建設。市城鄉建委要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示範城市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公共建築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深入推進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動新建公共建築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做到與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逐步實現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監測;研究制定《重慶市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監測數據使用管理辦法》,提高能耗監測質量,規範能耗監測數據使用管理,開展建築能耗監測數據分析處理,定期發布分析報告,推動形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市場需求。
2.推動實施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在總結分析被監測建築能耗特徵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各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限額標準,推動實施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加強建築用能管理。
3.嚴格落實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制度。公共建築業主和所有權人要切實加強用能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把國家機關辦公建築、賓館、寫字樓、商場、超市等空調使用大戶作為重點,做好溫度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著力實施建築節材發展工程。
1.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結合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發展資源能源消耗低且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綠色建材。結合工程套用實際需要,研究綠色建材生產布局,編制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引導和規範綠色建材套用。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2.推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市城鄉建委要逐步限制漿料類保溫砂漿的套用,加快發展高效節能且防火安全的板材類保溫隔熱技術,推動保溫隔熱材料產業走板材化、成品化、工廠化和集約化發展道路;大力發展預拌砂漿、乾粉砂漿;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發展利用;全面禁止燒結頁岩實心磚和單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塊等落後牆體材料使用,加大牆體自保溫技術體系以及新型節能牆材推廣套用力度;加快培育一體化屋面、高效節能門窗及部品、通風系統、遮陽系統等產業;研究制定《重慶市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產業化示範基地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促進綠色建築產業基地建設,推動綠色建築產業在全市的合理布局。
3.推動建築工業化。市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快建立促進建築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製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開展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進行選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4.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對建築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理。市城鄉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政委、市經濟信息委等部門制定推行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的實施方案,加快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同時,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開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範,研究建立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並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
(六)著力實施綠色建築創新工程。
1.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研發與集成示範。市科委要會同市城鄉建委組織開展綠色建築科技研發工作,鼓勵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開展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究和集成示範,重點攻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築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著力形成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成果。
2.加快綠色建築技術推廣套用。建立綠色低碳建築重點技術公告制度,制定發布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產品推廣和淘汰目錄,因地制宜推廣牆體自保溫、外窗(玻璃幕牆)隔熱遮陽、自然採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太陽能熱水、雨水收集、隔音、屋頂綠化、垃圾分類回收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
3.完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市城鄉建委要研究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建立綠色建材標準體系,儘快制(修)訂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準,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逐步形成涵蓋不同行業、不同類別建築,從設計、施工、驗收到運營管理、評價全壽命周期的綠色化標準體系。
4.研究開展建築領域節能量與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強對建築全壽命周期能耗的研究和第三方節能量審核評價機構能力建設,探索在建築領域實施節能量、碳排放權交易的工作機制,力爭率先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方面試點實施節能量、碳排放權交易,創新建築節能市場化的推進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市城鄉建委、市發展改革委要將綠色建築行動的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並加強綠色建築行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統籌協調。市城鄉建委、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統籌和工作協調,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任務分解,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好各項專項工作,確保綠色建築行動紮實推進。
(三)加強法制建設。制定綠色建築分步推進政策,逐步完善綠色建築法規體系,並根據不同建築類型,採取自願、激勵、強制等方式分類推進。同時,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確保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四)落實激勵政策。要按照國家《綠色建築行動方案》要求,儘快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築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要貫徹落實綠色建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規劃部門要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方面的政策,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國土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的土地供應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中,將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規劃條件的內容予以公告。發展改革、經濟信息、財政、水利、物價、電力等部門要研究落實國家電價政策等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政策措施,降低示範項目運行成本,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套用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引導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發展綠色建築營造良好的氛圍。促進專業性社會團體建設,發揮社會團體在綠色建築發展中的作用。要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方面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參加綠色建築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推進我市綠色建築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