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有關指標認定問題的通知

《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有關指標認定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3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有關指標認定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4〕12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3月2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有關設區市城管局(公用管理局),辛集市、定州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廳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建築業發展實際和建築市場監管的需要,現就《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有關指標認定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註冊資本金
適應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的新形勢,在資質管理中對營業執照登記的註冊資本予以認定。但資質標準除對註冊資本金有要求外,也有企業淨資產的要求。因此,對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應當審查其企業淨資產,要求企業提供“申報之日起近三個月任意一個月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對既有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和動態監督檢查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關於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隨著我國建造師執業制度日益完善,建造師具有與相應級別職稱人員同等技術水平和施工能力。因此,由我省審批的建築企業資質,除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外,該企業具有的一級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可以按相應專業高級職稱予以認定;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可以按相應專業中級職稱予以認定。同時,具有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只能認定一次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但根據住建部規定,臨時建造師仍不能認定為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住建部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頒布後自動失效。本《通知》執行中存在什麼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建築市場監管處反饋。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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