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
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
《通知》進一步規範隨軍前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隨軍家屬安置工作,明確採取轉任、交流等方式,結合實際安置到隨軍前同類單位相應崗位,以及其他單位適宜崗位的具體要求,並改進最佳化工作組織實施流程;進一步完善其他身份屬性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保障措施,明確隨軍家屬參加擬安置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考錄(招聘)不...
九、最新政策調整:國務院、中央軍委3月12日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調整為正連職;取消駐艱苦地區部隊和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家屬隨軍條件;駐北京城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
溫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 市人力社保局 溫州軍分區政治部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社保廳省軍區政治部浙江省軍人隨軍家屬...
第二十七條 駐惠部隊應嚴格按照標準條件審核把關,對需就業安置的隨軍家屬在報送雙擁部門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七日。要規範程式,加強監管,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嚴肅處理。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有關軍官的職級界定,均以家屬批准隨軍時的職級為準。第二十九條 消防救援隊伍隨隊家屬參照此辦法執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切實解決駐陝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問題,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官兵愛軍尚武、建功軍營,促進富民強省與興武強兵的協調統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一...
市委編辦 配合擬制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根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情況做好核編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隨軍家屬職業培訓,將隨軍家屬職業培訓納入社會就業培訓規劃,積極鼓勵和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每年初根據福州市、區擬就業隨軍家屬人數、就業意向等,組織相關技能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協調做...
第二十三條 部隊系統應嚴格按照標準條件審核把關,需要當年度在地方安置就業的隨軍家屬在報送地方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行政主管部門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至15日。要規範程式,加強監督,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嚴肅處理。第二十四條 本市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隨隊家屬參照本辦法進行就業安置。第二十五條 ...
第二十條 駐茂部隊系統應嚴格按照標準條件審核把關,在報送地方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行政主管部門前,要對當年度在地方安置就業的隨軍家屬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要規範程式,加強監督,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嚴肅處理。第二十一條 茂名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每年度組織...
第八條 下列軍人家屬不予安置就業 (一)不符合隨軍條件或未經批准的。(二)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三)檔案原始材料不全、虛假的。(四)已調入本市工作的。第九條 根據市場調節就業政策,逐步推進隨軍家屬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雙向選擇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當年隨軍家屬的年齡、文化水平、技能特長、擇業意向...
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總政治部一九六三年《關於妥善安置軍官家屬的規定》、一九七六年《關於審批幹部家屬隨軍幾項要求的通知》和各軍區、各地區、各部門以往對軍官家屬隨軍條件的規定同時廢止。今後,地方各級人...
《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規範和促進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軍區...
《辦法》按照“依法優待體現公平、因地制宜分類安置、統籌兼顧注重配套、增強剛性便於執行、軍地聯動齊抓共管”的總體思路,對隨軍家屬範圍界定、安置原則、組織領導、軍地職責、安置方式、扶持政策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規範。《辦法》共30條。第1至4條,主要明確了所遵循的法律法規依據、適用對象、貫徹原則和接收軍人隨軍...
浙江省省直單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細則(試行)《浙江省省直單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細則(試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傳送的相關檔案。
第五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責任,軍地各級機構應當加強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有關部門、天津警備區和駐津部隊有關單位成立天津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
第四條 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三)堅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四)堅持與服役貢獻掛鈎、與個人德才匹配;(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範有序;(六)堅持軍地協同推進、社會各方合力共為。
和《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政治部〈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2014〕34號)等有關規定,要求要著力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鬥力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切實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進一步規範和...
二、健全組織,完善政策規定 各設區市、縣(市、區)要依據《實施辦法》規定,與當地軍分區(警備區)或人民武裝部,制定落實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具體措施,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於成立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1號),成立相應的領導...
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山西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軍分區(警備區),各縣人民武裝部: 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山西省...
2000年07月13日,國務院以國發〔2000〕19號發布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通知》共七部分,為解決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和就業制度的改革,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