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全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關於評選全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1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評選全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1月3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2〕16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2006年以來,全省各級農民工工作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6〕57號)精神,面對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和艱巨的工作任務,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農民工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維護權益、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湧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為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工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全省農民工工作深入開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開展2006年-2011年度全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範圍及名額
(一)評選範圍。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和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在全省各級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中評選。廳(局)級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
(二)評選名額。本次共評選“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60個、“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60名。具體名額分配方法是:每個設區市推薦一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兩名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不在同一個單位產生,且至少一名先進工作者為基層工作人員)。每個成員單位可推薦本部門或本系統兩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一名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不能在一個單位產生,且至少一個為基層單位)。
二、 評選條件
(一)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  1、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務實,開拓進取,勤政廉潔,在為農民工提供管理服務工作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2、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部署,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組織解決過本地區一兩個突出問題,或組織過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活動;  3、服務意識強,辦事程式便捷;長期為農民工辦實事,取得紮實的成效,在社會上和農民工中有良好聲譽。
(二)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熱愛農民工工作,積極履行崗位職責,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民眾威望,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
2、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農民工問題的有關政策規定,精通農民工工作業務和相關政策,具有較高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職業操守,工作實績突出。
3、在農民工工作崗位上踏實工作、無私奉獻,為解決農民工問題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受到農民工的廣泛讚譽。
三、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評選推薦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規定程式,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先進集體和個人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對推薦的先進個人要以適當形式在所在單位和本地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人選姓名、先進事跡等,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人選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工作在基層一線時間長的人員傾斜,原則上基層工作人員不低於評選總數的80%,縣(處)級幹部控制在評選總數的20%以內,並按管理許可權徵求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推薦縣(處)級幹部人選,要事先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溝通後方可上報。
(四)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和未嚴格按照評選推薦條件和規定程式推薦的,經查實後撤銷其參評資格。對在評選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藉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按時報送評選材料。推薦的先進典型須填寫《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呈報審批表》和《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呈報審批表》(見附屬檔案,可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各一式5份。並附先進事跡材料一式2份,曾獲獎勵證書和其他工作實績輔助材料複印件1套。先進事跡材料內容要真實、重點要突出,字數控制在2000字左右,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要提供兩張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包括電子版),所有材料務於2012年3月1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民工工作處,逾期不予受理。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予“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予“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稱號,頒發證書,並予以通報表揚。被授予“河北省農民工工作先進工作者”稱號的省直單位人員給予記二等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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