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評選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評選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7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評選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 檔案號:人社部函[2013]115號
  • 評選範圍: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
  • 名額分配:先進集體40個,先進工作者20名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人社部函[2013]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價格系統廣大幹部職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在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深化價格改革,加強市場價格監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湧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振奮精神、鼓舞士氣,倡導開拓進取、團結奉獻精神,激勵廣大價格系統幹部職工比學趕超、爭創一流,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價格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表彰一批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全國省級及以下價格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參公單位、事業單位中的處級(含)以下部門或單位。
2.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全國省級及以下價格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幹部職工。
曾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的人員,如近5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此次評選。
(二)名額分配
1.表彰名額:先進集體40個,先進工作者20名。
2.推薦名額:先進集體64個,先進工作者32名(推薦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
參評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業績突出。積極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決執行並圓滿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改革、民生價格監管、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價格監測分析和成本調查監審等方面成效顯著;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取得顯著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牢牢把握新形勢下價格工作的新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價格工作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本地區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4.領導集體團結。領導班子團結和諧、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勤政廉政,富有團隊精神和協作精神,社會形象和信譽良好,重視加強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建設,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生活,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5.內部管理規範。有完善的價格工作制度,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規範,工作條件保障情況好。
6.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近5年內本單位未發生違法違紀事件。
(二)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
政治立場堅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素養;愛崗敬業,甘於奉獻,業務素質良好,工作業績突出,工作作風優良;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問題,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熱愛價格事業和本職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履職,吃苦耐勞,艱苦奮鬥,樂於奉獻,在價格管理相關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累計工作8年以上。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自覺學習經濟理論和價格專業知識,勇於開拓創新,積極開展工作,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3.在價格調控監管、推進價格改革、深入調查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對重大價格理論和改革實踐提出過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在急難險重的工作中表現突出。
4.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心服務,勤奮工作,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關心集體,團結同志,在民眾中有較高威信,有廣泛的民眾基礎。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
評選表彰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複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公示、省級範圍公示和全國範圍公示。
1.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和職務等個人基本信息)和簡要事跡。
2.推薦對象應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各省(區、市)評選機構負責審核本地區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和主要事跡等,並按分配推薦名額提出初審推薦對象和推薦材料。
3.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並確定推薦對象後,反饋各省(區、市)評選機構。
4.各省(區、市)評選機構在省級範圍內對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和職務等個人基本信息)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各省(區、市)評選機構在省(區、市)範圍內公示後,對有反映或有疑義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核實確認,將最終確定的推薦單位及個人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5.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正式推薦材料進行複審,並綜合考慮各地區人口數量、機構設定和職工人數以及工作量與工作難度,確定擬表彰對象名單,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二)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
評選推薦工作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尤其向長期在艱苦地區辛勤工作的同志傾斜。副廳局級(含)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推薦先進集體應保證至少有1個為市、縣價格系統(含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基層單位。推薦先進個人一般應為處級以下幹部,如推薦處級幹部,要提前與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溝通說明,以確保全國處級幹部的評選比例控制在先進個人總數的20%以內。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職稱並在學術、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對待。
(三)堅持評選標準,突出實際業績。
推薦評選工作嚴格堅持條件和標準,挖掘和總結擬推薦對象的先進事跡,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確保推薦對象具有先進性、示範性和代表性,並得到廣大幹部民眾的公認。各地方評選機構要嚴格把關,對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切實負起責任。
(四)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
要建立評選推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在各地推薦評審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實地調研,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不搞弱勢陪選。對未按評選條件和程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對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有關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意見。
(五)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
各省(區、市)評選機構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初審材料(附光碟)請各省(區、市)評選機構於2013年7月20日前報送,初審材料包括:本地區推薦工作報告,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屬檔案6),推薦對象主要事跡(2000字以內,內容翔實、重點突出)。複審材料(附光碟)請各省(區、市)評選機構於8月31日前報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見附屬檔案3)、《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見附屬檔案4)、《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徵求意見表》(見附屬檔案5)。其中先進事跡材料分為推薦對象綜合表現、主要突出事跡兩部分,字數控制在2500字以內(可另附頁)。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6寸反映本單位不同工作內容的彩色照片8張;推薦的先進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張。初審材料、正式推薦材料及照片均請同時傳送電子版,並請在照片上註明單位、姓名。
所有報送材料均用A4紙列印,一式5份。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受表彰的先進個人,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評選表彰工作的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成立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評選工作,並於2013年6月20日前將評選機構成員名單、工作人員聯繫方式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屬檔案:1.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推薦名額表
3.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5.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徵求意見表
6.推薦對象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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