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評選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7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評選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 檔案號:人社部函[2013]115號
- 評選範圍: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
- 名額分配:先進集體40個,先進工作者20名
檔案發布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價格系統廣大幹部職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在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深化價格改革,加強市場價格監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湧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振奮精神、鼓舞士氣,倡導開拓進取、團結奉獻精神,激勵廣大價格系統幹部職工比學趕超、爭創一流,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價格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表彰一批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2.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全國省級及以下價格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幹部職工。
曾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的人員,如近5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此次評選。
2.推薦名額:先進集體64個,先進工作者32名(推薦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2)。
1.理想信念堅定。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業績突出。積極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決執行並圓滿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改革、民生價格監管、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價格監測分析和成本調查監審等方面成效顯著;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取得顯著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牢牢把握新形勢下價格工作的新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價格工作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本地區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4.領導集體團結。領導班子團結和諧、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勤政廉政,富有團隊精神和協作精神,社會形象和信譽良好,重視加強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建設,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生活,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5.內部管理規範。有完善的價格工作制度,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規範,工作條件保障情況好。
6.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近5年內本單位未發生違法違紀事件。
1.熱愛價格事業和本職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履職,吃苦耐勞,艱苦奮鬥,樂於奉獻,在價格管理相關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累計工作8年以上。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自覺學習經濟理論和價格專業知識,勇於開拓創新,積極開展工作,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3.在價格調控監管、推進價格改革、深入調查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對重大價格理論和改革實踐提出過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在急難險重的工作中表現突出。
4.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心服務,勤奮工作,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關心集體,團結同志,在民眾中有較高威信,有廣泛的民眾基礎。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1.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和職務等個人基本信息)和簡要事跡。
2.推薦對象應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各省(區、市)評選機構負責審核本地區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和主要事跡等,並按分配推薦名額提出初審推薦對象和推薦材料。
3.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並確定推薦對象後,反饋各省(區、市)評選機構。
4.各省(區、市)評選機構在省級範圍內對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和職務等個人基本信息)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各省(區、市)評選機構在省(區、市)範圍內公示後,對有反映或有疑義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核實確認,將最終確定的推薦單位及個人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5.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正式推薦材料進行複審,並綜合考慮各地區人口數量、機構設定和職工人數以及工作量與工作難度,確定擬表彰對象名單,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所有報送材料均用A4紙列印,一式5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評選工作,並於2013年6月20日前將評選機構成員名單、工作人員聯繫方式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推薦名額表
3.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價格工作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5.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徵求意見表
6.推薦對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