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科協,中國科協所屬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科協組織和廣大科協工作者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在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以及在加強科協自身建設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績,湧現出一批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凝聚正能量,激發科協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全面推進科協事業改革創新發展的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決定在2016年開展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和評選範圍
(一)表彰名額
評選表彰200個“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500名“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並授予其中32個集體“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標兵”榮譽稱號、32名個人“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標兵”榮譽稱號。
本次評選工作將在各單位、機構推薦的基礎上實行差額評選。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
(二)評選範圍
1.先進集體評選範圍:中國科協直屬單位內設機構;各級地方科協處級(含處級)以下單位和機構;各級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特別是基層科協組織(包括各級企業科協、園區科協、高校科協、街道科普協會、鄉鎮科普協會)。處級單位比例不得超過表彰總名額的20%,先進集體標兵評選範圍要從嚴控制。
2.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各級科協及直屬單位在編人員;各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及科協基層組織專職在職人員。
副司(廳、局)級(含)以上個人和集體不參加評選,處級幹部比例不得超過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先進工作者人選須連續從事科協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且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在教學、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以按科研人員參加評選。
3.曾獲得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先進集體標兵和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標兵的獲獎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貢獻,可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領導班子團結,堅持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戰鬥力強,工作成績顯著,銳意改革創新,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工作機制健全規範,保障條件情況良好,擁有高素質幹部隊伍,社會形象及信譽良好,得到有關部門獎勵和社會各界認可;
2.積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方面效果顯著;
3.有效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在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方面發揮積極推動作用;
4.有序推進和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紮實推進科技智庫建設,在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廣泛開展科普活動,積極推進科普信息化建設,在為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6.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深入開展“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廣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動,在團結引領科技工作者、為科技工作者服務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設和黨建工作堅強有力,在推進科協事業改革創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先進集體標兵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須工作成績和貢獻特別突出,在科協系統具有廣泛影響,堪稱典範。
(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科協事業,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模範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奮發有為,開拓創新,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方面成績突出;
2.在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維,營造良好科學文化氛圍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推進科技智庫建設、開展第三方評估等方面有新的作為;
4.在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推進科普信息化建設,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方面成效顯著;
5.在聯繫服務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為科技工作者辦實事、解難題方面表現出色;
6.在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科學道德與學風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進科協事業改革創新及其他工作中貢獻突出。
先進工作者標兵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須工作成績和貢獻特別突出,在科協系統堪稱楷模,並須是各級科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在編人員。
三、評選程式
(一)各省推薦評選程式
1.省推薦機構根據分配名額,研究具體推薦辦法,確定擬推薦對象。擬推薦對象須由本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省推薦機構對推薦材料以及推薦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形成推薦工作報告,報送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
2.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情況進行初審,向各省反饋初審結果。各省對初審通過的推薦對象在全省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正式推薦材料報送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複審。對複審通過後的推薦對象,由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差額評審。
4.對評審通過的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及直屬單位推薦評選程式
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及直屬單位的推薦工作,由中國科協相關部門根據分配名額,參照以上程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評選條件。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開展評選,認真做好把關工作,要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且要考慮其一貫表現,得到幹部民眾公認,杜絕“帶病”表彰。凡近5年內本單位幹部職工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不能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凡任期內本單位幹部職工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原則上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先進工作者標兵擬推薦人選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人事(組織)部門同意,並經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等部門簽署意見。相關工作由推薦機構統一組織,不得由被推薦對象個人辦理。
2.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嚴格控制比例。評選重點要面向基層單位和基層一線幹部職工。各省推薦的先進集體標兵候選單位、先進工作者標兵候選人中須保證至少1個候選單位和1名候選人為科級(含)以下。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嚴格紀律,加強監管,認真處理民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對於偽造事跡、材料騙取榮譽的行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並取消該地區或有關單位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於已授予榮譽稱號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並收回獎牌、獎章、證書,停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4.規範評審材料,確保真實準確。推薦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反映工作以來一貫表現和工作實績。工作業績要內容突出、言簡意賅,避免面面俱到、空話套話,切實反映被推薦對象的突出事跡和工作亮點。
五、進度安排
1.6月17日前,請各省推薦機構報送初審推薦工作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推薦工作報告包括:(1)推薦工作情況(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公示情況、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情況、推薦意見等);(2)推薦對象匯總表;(3)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簡要事跡等。
2.6月17日至7月8日,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審並反饋,各省推薦機構對初審通過的擬推薦對象進行公示。
3.7月22日前,各省推薦機構將正式推薦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推薦材料包括:(1)推薦情況報告1份;(2)推薦對象匯總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薦審批表一式6份;(5)徵求意見表一式6份;(7)先進工作者標兵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6張,並在照片背面註明單位、姓名。
六、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200個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證書;對評選出的500名先進工作者授予“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章、證書;其中評選出的32名“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標兵”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七、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聯合成立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科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協應共同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
八、聯繫方式
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既可由推選單位現場報送,也可通過郵政特快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除上述兩種方式外,其他方式報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薦機構報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報送材料逾期的,責任由推薦機構承擔。
(一)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
(二)國家公務員局考核獎勵司(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附屬檔案:1.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推薦名額分配表
3.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5.全國科協系統先進工作者標兵徵求意見表
6.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