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評選表揚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是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評選表揚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表揚規模和範圍,評選條件,評選原則,組織領導,名額分配原則,評選方式和程式,獎勵辦法,工作要求,
全文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評選表揚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廣府辦函〔2016〕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自2005年廣元市第三屆勞動模範表彰大會特別是實施“十二五”規劃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廣大勞動者深入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創先爭優、無私奉獻,為廣元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突出貢獻,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模範人物。為樹立先進典型,弘揚勞模精神,匯聚實施“十三五”發展規劃的強大正能量,進一步激發全市人民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美麗廣元、幸福家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市政府決定,評選表揚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表揚規模和範圍
評選表揚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100名。表揚範圍為2005年特別是實施“十二五”規劃以來,在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技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已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含享受相應榮譽待遇)的個人不參加評選。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副處級及以上幹部不參加評選。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評選。
“廣元市勞動模範”榮譽稱號授予企業職工、農民和其他勞動者,“廣元市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授予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
評選條件
廣元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必須是熱愛祖國,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立足崗位、愛崗敬業,奮發進取、勇於奉獻,廉潔奉公、勤奮工作,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道德情操,在推動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治理中取得顯著成績,有廣泛的民眾基礎,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擴大開放,大力推進“美麗廣元、幸福家園”建設,抗擊特大自然災害,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促進技術進步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推進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機制創新,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節能減排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繁榮農村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藝術、體育等社會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衛國家安全、保護人民利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快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和黨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九)在本職崗位尤其是苦、髒、累、險等崗位上勤奮學習,努力工作,甘於奉獻,勇於創新取得優異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評選原則
廣元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注重評選在推動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加快發展進程中成績顯著的先進典型;堅持面向基層一線,注重選樹長期工作在生產、經營、科研和社會管理一線,在平凡崗位上勇於擔當、實績突出的傑出人才;堅持面向社會各個階層,綜合平衡選樹各種所有制單位、新興產業、服務業、小微企業從業人員中的優秀代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評選推薦民主程式和審批程式,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民眾監督。
組織領導
成立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勞模名額分配方案和推薦人選以及組織籌備召開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揚大會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負責評選推薦和組織籌備表揚大會的具體工作。
名額分配原則
堅持注重經濟社會領域平衡,以地方為主,兼顧行業系統的原則,採取以各地區和行業系統的就業人員總人數、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數為基本依據,同時參考當地(行業)的地區生產總值(GDP)狀況,並適當向基層一線和邊遠地區傾斜的方式進行名額分配。
參照往屆全省和市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名額結構比例的有關規定,評選推薦的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應符合下列結構比例:
(一)在職工人選中,企事業一線職工(含農民工。農民工指主要從事非農業生產、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員,包括本地區外出務工和外來務工的農民工。)不低於總名額的30%,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廠長、校長、院長等不超過總名額的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超過總名額的40%。企事業一線職工要注重推薦評選技師、技術能手、金牌工人等工匠型技能人才。
(二)在農業人員人選中,從事農業生產的種植養殖農民、專業大戶、職業經理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家庭農場主等人員不低於總名額的10%,服務於農業生產的水利、農機、氣象、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農業技能培訓、農村金融服務等相關領域的人員不超過總名額的5%。
(三)婦女人選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於總名額的20%;各縣區推薦評選的農民工人選所占比例不低於各縣區總名額的10%。
評選方式和程式
(一)評選方式
廣元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採取自下而上的組織推薦方式,同時,也面向社會接受各界民眾的直接推薦或自薦。
(二)評選程式
1.職工人選的推薦評選工作必須根據評選條件,按照民主程式,逐級評審。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民眾路線,推薦評選對象必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在本單位公示後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經縣(區)人民政府審定、公示後,報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領導小組。直接分配給行業系統的名額,由市級行業系統遴選、公示後,報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領導小組。
2.農民人選由村民委員會討論、推薦、公示,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並經縣(區)人民政府審定、公示後,報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領導小組。
3.企業主要負責人人選須徵求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環境保護、衛生計生等部門的意見。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人選還須按照監管職責許可權,徵求相應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和審計部門意見;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人選還須徵求統戰部門和工商聯意見。凡在上述方面存在問題或未依法組建工會、未簽訂勞動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等集體契約、拖欠職工工資、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金和工會經費、侵犯職工合法權益、近5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情況之一的,不得作為評選推薦人選。
4.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選必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幹部管理部門的意見。
5.凡推薦評選出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人選,要上報事跡真實、特點突出、成績量化、評價客觀的書面材料,有關發明創造、技術創新成果,需附上有效證明。
6.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領導小組對推薦上報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人選進行審定,並在市級媒體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審批。
獎勵辦法
對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廣元市勞動模範”和“廣元市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先進個人,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獎章,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肅紀律。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縣(區)、各行業系統要高度重視,增強評選推薦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嚴格評選推薦的標準和程式,嚴肅評選推薦工作紀律,加強對評選推薦全程的監督,確保評選推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工作是全市人民民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縣(區)、各行業系統要加強宣傳,營造評選推薦良好氛圍。要把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與弘揚偉大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凝聚改革發展正能量結合起來,廣泛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和形式,大力宣傳推薦人選真實感人的先進事跡和催人奮進的高尚品格,進一步在全社會凝聚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共識,營造“學習勞模、崇尚勞模、爭當勞模”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狠抓落實,確保進度。各縣(區)、各行業系統要紮實開展評選推薦工作,按時保質有序地完成評選推薦各階段工作任務,確保評選推薦工作順利進行。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