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是2001年9月2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 分布時間:2001年9月28日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是2001年9月2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全文 編輯 語音 一、養老保險關係處理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
2001 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作了規定。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70%—90...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跨統籌範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第九條外省尚未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到本省就業,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二、關於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轉出地無...
負責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時間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目錄 1 通知發布 2 辦法內容 通知發布 編輯 語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相關解讀 編輯 語音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4月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意味著中國養老“並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5] 職業年金是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障體系之外,按照不同職業建立的一種補充性保障制度,它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
(五)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範圍,繼續按照國家和我市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原渠道發放。 六、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
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2015年12月21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5〕112號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該《辦法》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調整、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
17. 勞動者流動到外省市就業後,已繳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處理?勞動者變更勞動關係的,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如果勞動者跨省市、或者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即所謂的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不僅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而且同時把個人賬戶金額一起轉移到新就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繳費,之前與之後的繳費年限累積...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
對於分類改革中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二)參保人員範圍。 上述參保範圍單位中納入編制管理範圍的人員。未納入編制管理範圍的人員,應依...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立法 1951年2月26日原勞動部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確立了中國的工傷保險制度。1996年原勞動部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
(五)負責就業、失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
擴面征繳持續推進,養老、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制度內全覆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市級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穩妥推進。基本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生育保險與職工...
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助資金及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諮詢和統計監管;承擔市區企業申報的《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
(一)企業的從業人員;(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從業人員;(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中無軍籍的從業人員;(四)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五)退休人員。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第四條 用人...
擬定和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及工作制度;負責對全縣企業集體勞動契約的審核、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與職工(包括臨時僱傭人員)之間因錄用、聘用、調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辭退及履行勞動契約、聘任契約發生的人事和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
所有已開發國家和許多開發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中國標準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第八條 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
指定代理人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 證據清單 關於移送案件管轄的函 案件移送接收回執 三、庭前準備階段文書 1.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2.迴避申請書 3.協助查詢函 4.委託鑑定/勘驗函 5.調查筆錄 6.庭前調解建議書 7.庭前調解筆錄 四、開庭審理階段文書 旁聽人員登記表 庭審筆錄 仲裁庭評議筆錄 案件延期處理審批表 案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包括: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為職工舉辦政治、...
其實不然,在國家公務員的選拔,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時都要審查相關人員的檔案,並以其記載的相關資訊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證據,另外,如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出具各種相關證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檔案。總之,現實生活中,人事檔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參加工作以後,真正...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