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

近期教育部將邀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央編辦和國辦等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
  • 發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3年9月22日
  • 實行時間: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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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以下簡稱國辦發53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學校體育政策措施,健全學校體育制度,做好學校體育工作,大力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因教育部將邀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央編辦和國辦等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督查重點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國辦發53號檔案要求,全面檢查各地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情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地方各級政府對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具體措施。
2.落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3.學校體育工作三年行動計畫編制情況。
4.學校體育師資配備與培訓情況及計畫。
5.學校體育設施設備達標情況及計畫。
6.學校體育運動安全及購買校方責任險經費落實情況。
7.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情況(體育課、大課間、課外體育活動)的具體措施。
8.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工作情況;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與變化情況;視力不良率)。
9.各地各校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經驗、創新舉措和成效。

督查方式

1.自檢自查。各地要認真做好本次專項督查工作,圍繞本次督查重點內容,積極開展學校體育自檢自查工作,認真撰寫自查報告和填寫學校體育工作調查表。
2.督查抽查。督查組將於2013年9月25日—27日和10月8日—10日赴部分省(區、市)進行督查抽查,具體時間由各督查組組長商本組成員和被抽查省份後確定。督查組每組5-6人,分別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央編辦和國辦有關負責同志組成,每省(區、市)檢查時間為3天左右。督查採用聽取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檔案和材料、召開校長和教師座談會、填寫調查表等方式,匯報會請教育、發改、財政、體育、人事等相關部門參加。每省(區、市)抽查1-2個地(市),每個地(市)抽查1-2個縣(區、市)及2-3所學校。
3.督查結果將以報告形式向國務院匯報。

有關要求

1.請各地重視開展此次督查工作,實事求是地開展自查工作,真實反映工作現狀,嚴防形式主義或走過場,調查表填寫要準確、可靠。請於2013年9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調查表和有關檔案材料報教育部,並發電子版至聯繫人電子信箱。
2.督查抽查期間,要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工作紀律,簡化接待,輕車簡從。到校檢查時,不得組織師生迎送,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秩序。
3.被抽查省份、督查具體時間和人員由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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