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化已進行規劃環評的鋼鐵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於簡化已進行規劃環評的鋼鐵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在2006.03.31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簡化已進行規劃環評的鋼鐵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頒布時間:2006.03.31
  • 實施時間:2006.03.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按照《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關規定,全國年產500萬噸鋼以上的鋼鐵企業大部分已編制完成“十一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已經我局審批。
經研究,對於已編制完成“十一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已經我局批覆同意的鋼鐵企業規劃中各子項目實施時,如建設性質、規模、地點等未發生大的變化,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簡化。具體通知如下:
一、各子項目實施時,不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大綱,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應按照《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我局審批。
二、各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視具體建設內容簡化,主要針對子項目主體工程進行,重點評價分析子項目的環境影響及擬採取的環保措施可行性。
三、原則上可不再進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
對於年產200萬噸鋼以上的鋼鐵企業,也應要求其儘快開展“十一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規劃環評批覆同意後,其中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參照以上內容簡化。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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