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簡稱環境影響評價證書。是指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局依照其1986年6月5日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與程式,頒布給在技術、人力、儀器設備方面均具有能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企業、事業單位,作為具備承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任務的特定資格的書面證明。分為“綜合評價證書”和“專項評價證書”兩種。

持有“綜合評價證書”者應能獨立完成三項以上專項評價任務和獨立組織審核專項評價成果,並可作為某一建設項目的綜合評價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評價契約,持有“專項評價證書”者只能作為協作單位,與總體評價單位簽訂專項評價的協作契約,不得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承擔某一建設項目之環境影響評價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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