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和加強教學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改進和加強教學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0年6月6日發布的關於“教學研究室”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進和加強教學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0年6月6日
  • 發文字號:教基[1990]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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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6月6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改進和加強教學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見》。

檔案全文

國家教委關於改進和加強教學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基[1990]013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各級中國小教學研究室(以下簡稱教研室)在恢復和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執行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開展教學研究,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積極組織教改實驗,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以及加強中國小教材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提高中國小教學質量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當前有些地方的教學研究工作在指導思想和工作職能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明確,教研人員數量不足,有的經濟待遇不夠落實,教研經費也比較緊缺,致使教研室工作還不能適應教育事業發展和改革形勢的需要。為了更好地發揮各級教研室的作用,現就改進和加強教研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供各地參照執行。
一、教研室工作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更好地適應中國小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改革需要。為此,在工作方針上,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立足於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為全面提高未來勞動者和整個民族的素質奠定基礎。
2.必須立足於大面積提高中國小教育質量。要深入基層,深入教學第一線,面向所有的學校,面向全體學生,使他們都能在各自基礎上獲得充分發展和不斷提高。
3.必須立足於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和文化、業務素質,熱情幫助教師探索、掌握教學規律,不斷改進教學工作。
二、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的承擔中國小教學研究和學科教學業務管理的事業機構。其基本職責是:
1.根據中國小教學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學科教學評價等。
2.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執行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使用教材的意見,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3.根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
4.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幫助廣大教師執行教學計畫,鑽研、掌握教學大綱和教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5.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教改實驗,探索教學規律,推動教學改革。
6.指導和幫助教師開展學科課外活動。
7.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研究考試方法的改革。
各級教研室都要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要深入基層,深入教學第一線,與教師親密合作,真誠地為基層服務,為教師服務。要加強科學試驗,各級教研室均應立即建立自己的國小、國中、高中的實驗點和示範點,注意培養和依靠當地各學科的教學骨幹開展教研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對不同類型學校和不同水平教師具體幫助,分類指導。要堅決抵製片面追求升學率的行為,不搞應試教學,不亂編濫印複習資料、習題集、練習冊之類東西,除畢業考試外,不組織各種形式的統考。
三、省、地(市)、縣(區)都要設立教學研究室。各級教研室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教研部門的業務指導。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在方針上對中國小教研工作進行指導。
省、地(市)、縣(區)各級教研室在職責上應有明確、合理的分工,各有側重。具體職責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各級教研室的機構,可以單獨建制,也可同教育科學研究所或教師進修院校聯合設定。具體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各級教研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與當地教育科研部門、教師進修部門、督導部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處、科、股的協調,做到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提高綜合效益。
教研室的教學研究人員原則上應按中國小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門類進行配備。其編制數額,應本著精幹原則,參照當地教育事業的規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商當地編制管理部門研究確定。教研室還可以選聘兼職教研員,組成專兼職結合的教研隊伍。
四、教研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努力使自己達到下列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斷學習,勇於創新,注重師德,做中國小教師的表率。
2.有系統、紮實的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教育科學理論素養和較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掌握教學工作的一般規律,能運用科學的方法開展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導教學工作的水平和組織管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實事求是的思想作風和科學態度,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全心全意為教學第一線服務。專職教研員要定期輪流到學校上課,使教學研究與教學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
五、教研室的教學研究人員可以按中國小教師職務系列評聘職務。設在教科所或教育學院的教研人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科研或高教職務系列評聘職務,並享受相應的職務待遇。教研室評聘高級教師職務的限額可根據教研室工作需要、隊伍結構及編制的實際情況確定。
要保證教研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從事本職工作,並保證他們有一定的進修學習時間。
鼓勵教研人員創造性的勞動。對在教學研究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教研室(所)承擔任務的實際需要出發,保證教研室的經費。除撥給經常性經費外,還應按工作需要撥給專項業務費,以保證教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此外,還要逐步改善教研工作條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圖書資料、教研設備等。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對教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教研室工作的領導。要經常了解情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教研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提出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教研室在教學領域內的業務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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