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意見》,進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現就加強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文號:魯教研字〔2010〕2號
  • 發布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一、充分認識加強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意義
培養具有“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創業精神和能力”的高端人才,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高層次人才智力保障,是深入實施科教興魯和人才強省戰略的客觀需求。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是研究生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是研究生培養單位的重要職責,是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肩負的重任。實施研究生教育是一項科學、創新、改革、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管理,實現過程管理與目標管理相結合。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是對研究生教育培養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的一項重要活動, 是強化研究生教育質量控制的綜合措施,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實施研究生教育督導,對於促進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法規和政策的實施,促進學科建設、學位建設、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教風與學風建設,促進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保障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發展,培養適應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具有重要意義。要充分提高對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充分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方針政策以及省和單位有關規章為依據,以培養適應經濟文化強省建設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才為根本,以學術型和套用型人才培養規格為標準,切實加強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主要任務和目標是:秉承“強化監督、重在改進、致力發展、提高質量”的理念,深入研究生教育教學第一線,對研究生教學過程和培養工作的各個重要環節進行督查,對研究生教育的現狀進行調研和評價,對教學活動和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幫助、指導被督導部門、單位和個人改進工作,為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好諮詢服務,為領導決策的制定與實施當好參謀,以促進研究生教育工作在繼承中求創新,在改革中求發展。
從2010年起,在全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全面啟動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十二五”中後期,在認真總結各單位開展督導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省級研究生教育督導實施方案,進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啟動省級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
三、 研究生教育督導的主要內容
研究生教育督導的主要內容,包括研究生培養方案及培養計畫執行;學科、專業學期課程安排與執行;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教學效果;研究生對教學與培養工作的意見;研究生中期考核;學位論文進展,包括開題報告、論文階段性進展報告、論文指導等環節;學位論文評審與答辯,包括論文評審方式、答辯程式、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論文答辯的規範性等環節;研究生和研究生導師的學術道德;學術規範與學術評價制度建設;研究生教學、科研的實驗與實踐,以及助管、助教、助研等工作的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檔案建設;受委託開展的其他活動。
四、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主要方式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採取綜合督導和專項督導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導工作。督導方式主要包括,隨堂聽課;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有關檔案和檔案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和教育、教學活動;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抽查和問卷調查;深入研究生培養基地進行調研;列席研究生教育有關工作會議;召開研討會等。
督導工作要正確處理督導與被督導之間的關係,廣泛吸收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和管理人員參與問題的分析和研究,認真聽取意見與建議,以切實改進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督導工作完成後,督導組應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和個人反饋督導情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被督導單位和個人應針對督導意見和建議,積極進行整改並向督導組提交整改報告,督導組應適時進行督導回訪,檢查了解督導整改落實情況。整個督導工作結束後,督導組應向單位及時提交督導工作報告。
五、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機制
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督導實施辦法及督導工作計畫。根據不同時期的督導重點、督導內容,以及學科領域和學位類型,分別制訂相應的督導實施方案,分類督導。要通過構建和實施研究生教育督導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體現出強有力的督導激勵功能、約束功能和服務功能,形成並營造出個性與規範、繼承與創新、改革與發展、寬鬆與和諧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良好氛圍和學術環境。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機構,設定督導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督導工作機構可為研究生教育督導組,也可為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督導機構負責人應由單位公認的資深專家擔任,成員由研究生教育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單位內外不同學科教學與管理經驗豐富、學術造詣高、責任心強、有較高威望的研究生導師、資深專家以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督導機構以在職人員為主。人員的組成要把好選配關,確保督導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學術水平。督導隊伍結構要合理、力量要互補、責任要明確、職責要清晰、工作要有力。督導隊伍可根據單位研究生規模、督導重點和內容,靈活選配成員數量,必要時可按工作要求和學科門類分成若干工作小組。
督導工作在單位主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工作的組織與總體協調,各學院、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大力支持,確保督導工作科學、規範、高效、有序地進行。
六、加強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管理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加強對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要將督導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擺上議事日程。要加強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全面把握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巨觀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總體趨勢,積極探索、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規律、內容和方式,不斷創新督導方法,規範督導程式,突出督導重點,務求督導實效。要及時研究解決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督導工作應安排必要的經費支持,以保證督導工作順利開展,確保督導工作落到實處。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教育督導制度、實施辦法,並與2010年6月底前報送我廳。每學年督導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向我廳報送督導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督導工作計畫及執行情況、督導成效、存在問題、整改措施等。
我廳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及時進行工作調度,推廣各單位的督導做法和經驗。建立督導工作信息平台,適時公布研究生教育和督導工作狀態。對督導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