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浙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省定標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省定標準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1月
2022年1月,浙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省定標準的通知》。
2022年1月,浙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省定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2年起,提高全省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省定標準,國小由現行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至800元,國中由現...
為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管理,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實落實經費分擔責任和管理責任 義務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保障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各級財政按規定分擔的公用經費必須及時足額到位。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採取更加有力的監督約束措施,確保省以下各級財政分擔公用...
服務標準: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國小720元,國中940元;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按寄宿生數年生均增加300元;統一城鄉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國小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和取暖費每生每年補助30元等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支出責任: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
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對象、標準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各省(區、市)制訂的本省(區、市)農村中國小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村...
其來源主要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補助的生均公用經費、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用於公用經費性質用途的專項、其他收入返還用於補充公用經費等。各地應建立健全公用經費保障機制,根據教育發展需要和地方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和保障水平。 第四條 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
在一些地區,會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對本地區內的大中城市和農村地區劃分不同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例如,湖北省財政廳、教育廳於2006年聯合頒布的《關於核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的通知》(鄂財教發[2006]26號)中,就劃分了三類標準,分別作出了如下規定:“一類:大中城市 ...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從2016年起,統一我省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並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國小校和高海拔地區學校補助水平。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於基準定額的,要確保水平不降低...
落實並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特教班、送教上門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到2025年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學前、高中階段、高等特殊教育學生教育經費按不低於當地同層次普通學生生均撥款的3倍標準,由舉辦者或同級財政...
落實並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到2025年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各地應落實學前、高中階段生均撥款政策,繼續向特殊教育傾斜。地方財政可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進一...
(一)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1.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民辦學校學生由學校按照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國小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的補助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對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普通同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標準撥付;對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按同級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對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新華字典;對我縣依法設立且當年年檢合格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不低於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
2.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總體偏低,儘管近年來公用經費支出規模不斷增大,但對學校而言尚處於維持運轉的水平。農村住宿制學校的運行成本和北方農村學校取暖費用尤其偏高。3.地域差距較大。按照法律規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因此各地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差距懸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學生均...
(渝府發〔2011〕46號),完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進一步解決好普惠性幼稚園日常運轉,提高普惠性幼稚園保教質量和改善設備設施等辦園條件,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依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渝財教〔2011〕258號),現就調整普惠性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補助標準通...
將國家制定分地區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調整為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準定額,並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水平,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按比例分擔,其中:第一檔中央財政分擔80%;第二檔中央財政分擔60%;第三檔...
(二)提高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按我省農村中國小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國小每生每學年10元、國中每生每學年15元)增加對農村中國小校公用經費補助,所需資金按免雜費資金分擔辦法分擔。各級財政原來預算內安排的農村、城市中國小公用經費要繼續保留,在原有投入不...
二、明確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主要任務 (一)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市縣落實教育經費保障主體責任綜合獎補機制。建立統一的省和市縣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具體比例根據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情況確...
指導農村中國小校按照預算編制的基本要求,重點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對學校現有資產、編制、實有人數和在校學生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確定基本數據;二是測算收支,根據學校基本數據、新機制撥款標準和上一年度學校收入情況測算本年度學校各項收入,根據各項經費開支標準和學校事業發展計畫測算...
第十條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給予公用經費補助,並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公用經費補助水平(補助標準詳見附屬檔案,下同)。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由省與市縣按規定比例分擔,省級補助經費具體根據各地義務教育在校生數、補助標準、分擔比例等因素核定。本辦法所稱公用經費是...
關於貫徹國發〔2015〕67號檔案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一、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財政廳、教育廳確定...
15.落實經費保障 各地要根據課程結構的調整及要求的變化,適時提高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使用好教育經費,支持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滿足教師培訓、課程實施、教學研究、用房建設、設備配置等需要,並向農村地區、薄弱地區傾斜。四、實施要求 (一)明晰職責分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
(一)2006年全部免除14個郊區(市)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雜費和信息技術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提高生均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繼續實施農村中國小標準化建設工程,農村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用於全市農村中國小標準化建設;鞏固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邊遠山區...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從2016年起,統一我市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並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國小校和高海拔地區學校補助水平。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於基準定額的,要確保水平不降低...
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2009年秋季達到國小每生每年350元、國中每生每年550元,珠江三角洲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標準。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相關制度,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逐步達到國家對中西部地區的補助標準。切實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
1.制定並落實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的撥款標準。各地必須按照《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的要求,首先制定出當地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在...
2014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提高到4000元,2015年達到6000元,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按上述標準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的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農(林 )場、監獄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牧區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予以保障。(五 )從 2006年起提高農村牧區...
(二)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
(二)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