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沭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是2016年沭陽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沭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 索 引 號:014315089/2016-00617
  • 公開日期:2016-09-05
  • 發文字號:沭政發〔2016〕71號
  • 發布機構:沭陽縣人民政府
  • 詞條完善:劉慶 蔡小敏
通知正文
縣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會(辦事處),縣直各單位,青伊湖農場: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適應教育現代化、新型城鎮化建設及戶籍制度改革要求,鞏固教育均衡成果,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費政策,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總體要求
(一)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落實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統籌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實現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邁向優質均衡,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結合全縣城鎮化進程、縣城發展規劃及人口流動等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學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慎重穩妥撤併村級國小,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學;關愛農村留守少年兒童,建設並辦好寄宿制學校,努力消除城區學校“大班額”現象。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將民辦學校納入我縣教育布局總體規劃。
二、明確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主要任務
(一)統一標準、城鄉一體。根據全縣教育發展需求和物價增長等實際,按不低於省定基準定額的標準撥付全縣中國小公用經費,並建立穩定增長機制。自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縣財政按國小每生每年700元、國中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撥付公用經費。在此基礎上,對義務教育學校每年冬季按每生25元標準撥付取暖費;對寄宿制學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對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國小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和取暖費;對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普通同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標準撥付;對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按同級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對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新華字典;對我縣依法設立且當年年檢合格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不低於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50%執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不低於在籍學生總數10%的補助面補助生活費,資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年1000元,國中每生每年1250元,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在原有的基礎上小學生每生每年再增加補助500元、國中每生每年再增加補助750元;對全縣所有享受義務教育的脫貧對象戶子女,縣政府將增加其生活補助;對於受縣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執行。以後年度,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出台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義務教育經費作為全縣財政支出的首要保障。
(二)加大投入、突出重點。為鞏固教育均衡發展成果,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確保2020年前我縣實現教育現代化,將繼續加大義務教育投入,在保障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經費的同時,及時足額安排義務教育學校發展經費,重點支持學校內涵建設,包括教師培養與發展、教育信息化、課程資源和校園文化建設等。大力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按計畫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校舍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附屬設施等,將校舍建成全縣最安全設施。
(三)落實政策、保障待遇。進一步完善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機制,根據崗位需要,統籌分配各校編制和各級崗位數,統一人員聘用管理,統一人員經費管理,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完善績效工資制度,確保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將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對鄉鎮義務教育階段教職工實施農村工作補貼,繼續對離城區較遠的13個鄉鎮的25所中國小教師按每月150元標準發放邊遠鄉鎮教師補貼。對我縣依法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按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繳費的基礎上,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為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教師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中集體承擔的超出省定最低繳費標準下限部分,由縣財政給予50%的繳費補貼。
三、確保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到實處
縣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現行財經法規及有關財務制度要求,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經費收支行為;要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及時動態更新維護學校基本情況、學生學籍、教師信息等,確保教育基礎信息數據真實準確。縣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資金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義務教育學校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完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實施情況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體系,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確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長要求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往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沭陽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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