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近年來,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決策部署,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費,基本建立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在全國各省、自治區中率先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全覆蓋。隨著教育現代化建設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現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已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要求,特別是經費可攜帶性不強、資源配置不夠合理等問題日益顯現,迫切需要在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市縣義務教育獎補機制基礎上,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精神,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發布時間,

通知內容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決策部署,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費,基本建立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在全國各省、自治區中率先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全覆蓋。隨著教育現代化建設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現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已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要求,特別是經費可攜帶性不強、資源配置不夠合理等問題日益顯現,迫切需要在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市縣義務教育獎補機制基礎上,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精神,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深化教育財稅體制改革,推動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加快實現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邁向優質均衡,為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完善機制、城鄉一體。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新要求,統籌設計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增強政策的統一性、協調性和前瞻性。
2.加大投入、突出重點。繼續加大義務教育投入,最佳化整合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重點向農村義務教育傾斜,向經濟薄弱地區特別是重點片區、革命老區等傾斜,統籌解決城鄉義務教育有關問題,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3.創新管理、深化改革。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實現相關教育經費可攜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
4.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區分不同地區、農村和城鎮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步驟,通過2年時間逐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並在此基礎上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完善。
二、明確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主要任務
(一)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市縣落實教育經費保障主體責任綜合獎補機制。建立統一的省和市縣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具體比例根據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情況確定。各地在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經費的同時,及時足額安排義務教育發展性經費,重點支持學校內涵建設,包括教師培養與發展、教育信息化、課程資源和校園文化建設等。繼續實施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等項目,大力推動學校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
(二)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新華字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已明確由中央全額承擔,省定課程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市縣自定課程由市縣財政全額承擔。免費作業本和新華字典資金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寄宿生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資金按不低於50%的比例對所有市縣分檔補助,非寄宿生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分檔補助,蘇南、蘇中、蘇北補助面分別為在籍學生總數的6%、8%和10%。
(三)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省統一確定並適時調整全省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省定基準定額標準補助公用經費,並適當提高對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國小校、淮河以北地區學校的補助水平。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資金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對所有市縣給予分檔補助。各地應結合本地區教育發展需求和物價增長等實際,按照不低於省定基準定額的要求,確定本地區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並建立健全穩定增長機制。現行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於省定基準定額的,要確保現行標準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適時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四)鞏固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支持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校舍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等。省財政統籌中央獎補資金,幫助經濟薄弱地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區建立農村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並向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傾斜。
(五)保障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政策。各地要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完善績效工資制度,落實《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實施辦法(2015-2020年)》,將績效工資分配向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留守少年兒童較多地區的鄉村教師傾斜。省財政繼續對部分經濟薄弱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轉移支付。
三、確保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到實處
(一)強化統籌協調。各地要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經費分擔比例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結合人口流動規律、趨勢和城鎮發展規劃,及時調整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大班額”現象。將民辦學校納入本地區教育布局規劃,加強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管理。慎重穩妥撤併鄉村學校,加快探索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建設並辦好寄宿制學校,關愛農村留守少年兒童。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鄉教師和校長交流機制,健全義務教育治理體系。省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發揮好省級統籌的作用,完善市縣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
(二)有序推進實施。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國小每生每年700元,國中每生每年1000元,並對淮河以北地區學校增加年生均25元的取暖費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於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國小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和取暖費,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當地普通同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以上撥付,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同級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取消對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獎補政策。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按新的分擔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以後年度,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價格、審計、監察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資金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義務教育學校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體系,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確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長要求落到實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及時動態更新維護學校基本情況、學生學籍、教師信息等,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請各市、縣(市、區)根據本通知要求,對進一步完善本地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於2016年6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省財政廳、教育廳。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往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發布時間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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