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和省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6〕11號)精神,現就我市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書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作者:成都市人民政府
  • 出版時間:2005
意見內容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和省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6〕11號)精神,現就我市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市民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強化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中央、省和市的部署,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內容和實施步驟
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6年春季開學起實施,用5年左右的時間,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責任明確、經費共擔、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
(一)2006年全部免除14個郊區(市)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雜費和信息技術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提高生均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繼續實施農村中國小標準化建設工程,農村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用於全市農村中國小標準化建設;鞏固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邊遠山區任教教師補貼制度;清理和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各項教育收費。
(二)2007年深化農村中國小預算編制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學校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擴大免費教科書的覆蓋範圍,建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三)2008年穩步推進五城區、高新區和直屬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和免信息技術費工作,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鼓勵有財力的區先行推進。
(四)2009年對我市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中央出台的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
(五)2010年我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分級承擔辦法
(一)分級承擔原則。
1.以市為主、分級承擔。市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市及區(市)縣政府承擔的經費,改革經費由市和區(市)縣共同承擔,以市承擔為主。
2.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市財政部門根據各區(市)縣的財力狀況和改革經費需求量,分別制定各區(市)縣分級分擔標準。
3.提高區(市)縣級基本支出保障水平。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區(市)縣級財力水平,確保足額安排教師工資、地方津補貼和應由財政承擔的福利性、社會保障性支出以及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二)分級承擔項目。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各級承擔內容是:
1.中央財政承擔的經費: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資金的80%;按現行省定標準撥付的農村中小學生公用經費的80%;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維修資金的50%;對農村貧困家庭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資金的100%。
2.省級財政承擔的資金:按現行省定標準撥付的農村中小學生公用經費的20%。
3.市及區(市)縣財政承擔的經費:對免學雜費所需資金的20%;免信息技術費所需資金;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的50%;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生活補助;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同步實施“兩免一補”的資金;按現行體制保證教師工資性支出所需的資金。
(三)分級承擔辦法。
屬我市及區(市)縣財政承擔的經費按如下辦法執行:
1.免除學生學雜費資金:雙流縣、郫縣、溫江區、新都區全額由各區(縣)承擔;龍泉驛區、都江堰市、青白江區按市、區(市)5∶5的比例承擔;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彭州市、崇州市、新津縣、蒲江縣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
2.免除學生信息技術費資金:雙流縣、郫縣、溫江區、新都區按市、區(縣)8∶2分擔;龍泉驛區、都江堰市、青白江區按市、區(市)9∶1分擔;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彭州市、崇州市、新津縣、蒲江縣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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