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結合本省的實際,對四川省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力提升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辦學水平,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對於促進教育公平,保障民生,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教育強省和西部人才高地,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
  • 文號:川府發〔2013〕46號
  • 發布時間:  2013年9月6日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發〔2013〕4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入推進我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
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力提升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辦學水平,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對於促進教育公平,保障民生,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教育強省和西部人才高地,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意見》和省十次黨代會精神,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今後一個時期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任務和重大民生工程,全面落實責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實加大投入,全力抓好抓出成效,確保如期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標。
進一步明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任務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目標是:每一所學校符合國家和省辦學標準,辦學經費得到保障。教育資源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要,開齊國家和省規定課程。教師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學校班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消除“大班額”現象。率先在縣域內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縣域內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的差距明顯縮小。到2015年全省累計95個縣(市、區)實現基本均衡,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7%;到2020年全部183個縣(市、區)實現基本均衡,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責任書》和《四川省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進度表》(由教育廳另行下發)的總體要求,把規劃目標落實到縣、落實到鄉、落實到校,並落實到年度和具體項目上,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紮實做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重點工作
(一)完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
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機制,以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為導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內容,提高保障水平。切實做到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按規定足額徵收並及時劃撥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各級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解決縣鎮“大校額”、“大班額”問題。各地要加強統籌,加大對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以及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範圍和提高服務標準。
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各地要依據國家和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制定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分步達標工作方案,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按城鎮化建設規劃需要和就近入學原則,規範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並嚴格執行,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集中資源舉辦超標準豪華學校。在人口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留守兒童較多的地區,應當根據需要規劃建設寄宿制學校,著力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寄宿、食堂等生活設施,妥善解決農村寄宿制學校管理人員配置問題。
(二)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整合與共享。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建立學校聯盟,探索集團化辦學,提倡對口幫扶,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把每所學校辦成人民民眾認可的身邊的好學校,從根本上解決“擇校熱”問題。大力推進教育信息化,到2015年在有條件的地方解決學校寬頻接入問題,逐步為農村學校每個班級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開發豐富優質數位化課程資源,健全省、市、縣和校各級教育信息化網路。
(三)合理配置教師資源。
足額配齊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改善教師資源的初次配置,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和志願者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對村國小、教學點和民族地區、邊遠山區、革命老區和連片貧困地區學校實行傾斜政策。
實行縣域內公辦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教師和校長應進行交流,力爭每年教師交流的數量達到轄區內教師總量的10%左右。努力創造校長、教師交流保障條件,建立激勵機制,制訂交流具體辦法,確保交流公開規範、合理有序,實現均衡配置教師資源目標。
(四)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盡力滿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在公辦學校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重視發展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按照不低於當地同級普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3倍的原則,落實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完善普通學校接受殘疾兒童、少年就學辦法,支持在普通學校開辦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隨班就讀條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學習。
關心扶助需要特別照顧的學生。落實好城市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並逐步形成長效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留守義務教育學生關愛服務體系。做好孤兒教育工作。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保障適齡流浪兒童重返校園。辦好專門學校,教育和矯治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少年。
(五)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貫穿學校教育全過程。深化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完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學業質量綜合評價體系,改進評價方式方法,科學運用評價結果,不允許單純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評價中國小校教育質量水平和工作優劣。建立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區,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各地教育督導部門定期對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開展督導評估,對實施不力的學校校長進行問責。
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建立課程安排公示、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通報、家校聯動等制度,及時糾正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撥生源考試,不得將學生參加“奧數”等培訓與入學掛鈎,不得將各類競賽、考級、獎勵結果作為入學依據,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雙休日、節假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六)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
完善招生入學辦法。各學校要嚴格實行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範圍、招生程式及招生結果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各學校不得擅自跨區域招生。進一步改進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辦法,繼續實行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國中的辦法,分配比例達到50%以上。完善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強化辦學行為管理。
強化收費行為監管。規範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行為,禁止收取與入學升學掛鈎的任何費用。嚴厲查處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通過辦班、競賽、考試進行招生並收費的行為。禁止學校教師有償補課。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並收費。進一步規範教輔材料編寫、出版、使用管理。
完善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效機制

建立省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各地要切實承擔起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和推動有力、檢查到位、考核嚴格、獎懲分明、公開問責的責任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協力推進的工作機制。按標準、按規劃、按程式開展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省政府對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的縣(市、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進一步加大《義務教育法》宣傳力度,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營造正確輿論導向,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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