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在為了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08-11-26
  • 發布單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育科技
明政文161號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2008-11-26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了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08〕1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要充分認識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重要意義
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我市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建立了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對全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受到人民民眾的一致擁護和好評。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國務院決定實施的又一重要惠民政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大舉措;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順利實施。
二、要切實做好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
(一)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我市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此項工作已列入省、市2008年為民辦實事項目。請各地繼續認真貫徹執行2008年4月份省政府辦公廳批轉的省教育廳、財政廳制定的《關於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的通知》(閩政辦〔2008〕65號),同時,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教發〔2008〕64號),做好與民辦學校簽訂委託協定工作,確保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工作順利實施。
(二)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三、要認真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
(一)要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發展。
(二)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
(三)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和學校布局規劃調整力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大校長和教師配備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求。
四、要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政策落實到位
(一)加強預算管理
各縣(市、區)要按照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關於切實做好農村中國小預算工作意見》(閩財教〔2007〕63號),建立健全城市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和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確保資金的規範和有效使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義務教育經費。
(二)規範學校收費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辦收費的項目由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共同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和部門、學校不得擅自出台服務性收費、代辦代收費的項目。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借讀生管理繼續按照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省政府糾風辦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招收借讀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閩教綜〔2004〕37號)和《關於縣城城關學校招收本縣農民工子女入學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閩教綜〔2006〕53號)2份檔案執行。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認真執行省物價局、教育廳、社會和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規定。
(三)加大監督檢查和宣傳力度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學校要做好宣傳工作,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要落實政府對城市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
(一)加大投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基礎上,統籌規劃,加大投入,進一步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保障教師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教師工資、津補貼、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同待遇。
(二)提高財政補助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根據省《實施意見》,2008年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310元(雜費標準280元,預算內經費30元);國中生每生每年410元(雜費標準360元,預算內經費50元)。其中:免除學雜費資金由省、市、縣(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我市具體安排為:
1.市直學校按6:4比例分擔(即省財政分擔60%,市財政分擔40%);
2.三元區、梅列區按6:2:2比例分擔(即省財政分擔60%,市財政分擔20%,區財政分擔20%);
3.沙縣按6:4比例分擔(即省財政分擔60%,縣財政分擔40%);
4.永安市按4:6比例分擔(即省財政分擔40%,永安市財政分擔60%);
5.其他8個縣按8:2比例分擔(即省財政分擔80%,縣財政分擔20%)。
預算內經費部分由各縣(市、區)財政安排。縣(市、區)原預算內經費定額已高於省定基本標準的,要繼續保持原有支出水平,不得降低。今後逐步做到同一區域內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運轉水平基本相當。
(三)要統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地和建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城鎮化和城市建設規劃中,要統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地和建設。公辦國小、國中學校校舍建設、維修改造資金由政府安排。要進一步擴大城市義務教育資源,逐步解決班生額過大、場地不足問題,加大城市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改造力度,縮小校際間差距。並積極探索,逐步解決義務教育擇校問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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