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2017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

《關於推進2017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04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2017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7年04月01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7〕19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
為貫徹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35號)要求,落實國家下達的任務,做好我省2017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開工建設任務
按照省政府“2017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開工建設不少於10公里的地下綜合管廊”要求,經各市政府確認,確定了2017年地下綜合管廊新開工建設任務。其中:石家莊市31.59公里、承德市12.3公里、張家口市9.47公里、秦皇島市1.4公里、唐山市5.2公里、廊坊市14.13公里、衡水市15.06公里、邯鄲市5.15公里、定州市11.34公里、辛集市8公里(後附項目清單)。各市綜合管廊建設牽頭部門要在4月18日前將已確定的開工建設項目及時錄入全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信息系統。2016年已完成目標任務的城市,要繼續謀劃綜合管廊項目,為2018年綜合管廊建設提供保障。
二、加快辦理前期手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開工建設標準給出新的定義,即管廊項目開工要達到“三個一”的標準:每一個項目都有開工許可證,有一段工程項目的實際進展,有一筆實際發生的資金支付。達到以上標準,到年底才能算是開工。各市綜合管廊建設牽頭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三個一”標準要求,抓緊制定綜合管廊開工建設工作方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加快辦理工程項目立項、可研、初設、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採用PPP模式運作的項目,要和財政部門做好溝通協調,早謀劃、早安排、早動手。原則上各市所有項目要在8月底前辦完所有前期手續,具備開工條件。
三、推進項目開工建設
繼續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去年有開工項目的城市,要繼續推進開工項目建設步伐,儘早實現廊體竣工。邯鄲、承德、秦皇島等工程建設手續不全的城市要抓緊補辦,務必在5月底前補齊所有手續,取得施工許可。強力推進新項目開工建設。2017年有開工建設任務的城市,在辦完前期手續情況下,儘早進場施工。9月底前各市地下綜合管廊開工率要確保達到80%以上。所有已開工的項目,要及時支付契約約定建設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四、確保完成試點任務
石家莊市作為國家綜合管廊試點城市,要按照“兩年建設、一年運營”的試點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制定攻堅方案,加快綜合管廊工程建設步伐,確保年底前所有列入試點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主體全部竣工。要積極協調物價、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係,做好管廊建設運營成本及各類入廊管線敷設成本的調查、測算等工作,抓緊研究制定試點城市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為下一步管線入廊和運營管理創造條件,為全省樹立典型示範。
五、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市要堅守質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強對已建和在建綜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確保各類檢查井、通風口、投料口、逃生口等露出地面的孔口全部按照國家規範要求,設定孔口蓋板,防止人員墜落。對各類正在施工的基坑、洞口、孔口等重點部位,要設定施工圍擋,防止行人進入或墜落。
六、完善信息報送制度
繼續執行信息周報制度。各市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立全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信息周報制度的通知》(建城〔2016〕69號)要求,加強綜合管廊建設進展信息報送,沒有建設項目的、本周工作無明顯進展的要堅持“零”報送。設區市負責指導、監督所轄縣(市)管廊建設進展信息報送工作。建立項目建設月報制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牽頭部門要在每月25前向省廳報送本市綜合管廊開工建設進展,我廳將根據各市進展情況適時進行督導檢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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