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飲食服務修理業實行行業管理的試行辦法》在1987.11.12由市政府, 市飲食服務總公司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飲食服務修理業實行行業管理的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7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87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市政府, 市飲食服務總公司
《關於對飲食服務修理業實行行業管理的試行辦法》在1987.11.12由市政府, 市飲食服務總公司頒布。
《關於對飲食服務修理業實行行業管理的試行辦法》在1987.11.12由市政府, 市飲食服務總公司頒布。為加強對本市飲食、服務、修理行業的管理,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飲食、服務、修理行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一...
第十二條 本辦法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別於1987年11月15日和1988年3月1日在西城區試行的《關於對飲食服務修理業實行行業管理的試行辦法》、《關於對旅店實行行業管理的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引導和促進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經商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於2014年9月22日商務...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旅店業行業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北京市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旅店業行業管理辦法》(1988年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66號檔案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解讀,是為規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引導和促進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商務部對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號...
齊齊哈爾市飲食服務業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齊政發〔1988〕51號1988年5月28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全市飲食服務行業的統一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平等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現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
濟南市餐飲服務業安全管理規定(試行)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餐飲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以及企事業單位對外經營的食堂和餐廳。
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鞏固“廚房革命”“四化”管理模式工作成果,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許可或排污許可,衛生不符合要求的,縣衛生局不予核發衛生許可證,縣工商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第九條 飲食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在變更前依照本辦法關於新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的...
第十九條 非生活耐用消費品修理服務項目的價格行為規範,可參照本規則執行。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會同商業、供銷等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國家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第...
(五)關於集體企業。集體所有制的小型企業,可以參照國營同類小型企業的規定實行租賃。以勞務為主的理髮、浴池、飲食、服務、修理、眼鏡鐘錶修配和服裝零活加工等集體所有制的小型企業,也可參照國營同類小型企業的辦法,實行全額分成工資或超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飲食服務業,是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
第二十條 對未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相關手續,擅自從事飲食、娛樂、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文化、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取締。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
第五條 居民住宅區內禁止開辦歌舞廳、遊戲廳、機動車維修業、廢舊物資回收、加工業服務項目。多層住宅樓內(含樓下公建房)禁止開辦飲食業、洗浴場所服務項目。本辦法施行前,已開辦的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不得進行改建...
辦法全文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加強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民民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保障居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銀川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是指...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本區、縣範圍內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的具體管理。本市規劃、建設、商業、工商行政、房地資源、水務、質量技監、市容環衛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經營飲食行業,要經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發給衛生許可證;文化行業要經文化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核准經營;特種行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審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並加蓋公安部門的印章。在本辦法公布前已經存在的無證商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