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十嚴禁”的通知

《關於實施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十嚴禁”的通知》是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安全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著力消除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等6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

該通知於2022年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十嚴禁”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 
內容解讀
《關於實施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十嚴禁”的通知》內容聚焦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的痛點難點堵點,從生產、銷售、使用等方面劃出“紅線”“底線”,明確了一定不能做、做了就違法違規的“十條禁令”,立足解決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交通等事故多發勢頭,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十嚴禁”:
一、嚴禁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腳踏車。
二、嚴禁生產銷售非法改(拼)裝車輛,禁止銷售劣質電池、充電器、頭盔等配件。
三、嚴禁電動腳踏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行駛、未佩戴頭盔等突出交通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禁未上牌或未經公益安檢合格的電動腳踏車進入小區、商場、公共寫字樓等場所停放充電。
五、嚴禁駕駛非法改裝、不達標、超標等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上路。
六、嚴禁電動腳踏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充電櫃等設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未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未引導該類設施購買火災公眾責任險。
七、嚴禁電動腳踏車進入電梯等密閉狹小且有人員停留的空間。
八、嚴禁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飛線及亂裝插座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九、嚴禁電動腳踏車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十、嚴禁電動腳踏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台企業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定期開展對騎手進行電動腳踏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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