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是2023年6月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通知,針對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醫保信息查詢、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等百姓辦理醫保業務的堵點問題,簡化手續、精簡材料、壓縮時限、創新服務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醫保局
《關於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是2023年6月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通知,針對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醫保信息查詢、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等百姓辦理醫保業務的堵點問題,簡化手續、精簡材料、壓縮時限、創新服務模式。
《關於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是2023年6月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通知,針對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醫保信息查詢、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等百姓辦理醫保業務的堵點問題,簡化手續、精簡材料、壓縮時限、創新服務...
措施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醫保發〔2021〕39號),進一步推進我省醫保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我省醫保服務水平,現制定如下措施。一、完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2022年底前,所有鄉鎮(街道)...
2021年7月1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為人民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保領域“...
《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是為持續推進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增強基本醫療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民眾看病就醫後顧之憂,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六、加強經辦管理服務 (十六)抓好參保繳費工作。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做好參保情況清查,完善參保基礎信息,提升參保數據質量,強化部門協作,摸清參保底數,清理重複參保,穩定持續參保,減少漏保斷保,實現應保盡保。強化部門間信息比對...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近年來,各地持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結構更加最佳化,比價關係不斷改善,與相關改革協同發展顯著加強,對公立...
八、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如何持續最佳化?《通知》對經辦管理服務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範,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提高便民服務水平。二是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和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以後,逐步增加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實現病種全覆蓋,進一步提高複合型支付方式基金支出占比,壓縮按項目付費額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快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通知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實施總額控制...
2023年4月12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河北省省本級(以下簡稱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印發通知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髮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府辦規〔2022〕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職工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具體範圍、待遇標準、管理服務按照《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規定執行。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在職職工...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規定的相關待遇。第十六條 門診醫療待遇 (一)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層協定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
(四)堅持平穩銜接、服務便民。穩慎調整醫療保障政策,確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最佳化“全市通辦”的經辦流程,促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更加智慧便捷。三、主要措施 (一)制度政策統一。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