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十二條措施

2022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出台了《福建省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十二條措施》,讓醫保服務更加便捷,民眾辦事少跑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十二條措施
  • 出台時間:2022年2月
  • 發布單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 批准文號:閩醫保〔2022〕12號
措施全文,內容簡介,

措施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醫保發〔2021〕39號),進一步推進我省醫保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我省醫保服務水平,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2022年底前,所有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應明示醫保服務崗位,配備醫保服務專兼職工作人員;在村(社區)工作人員中安排人員兼任醫保協理員,負責基本醫保政策的宣傳解答等。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醫保局、省委編辦(以下任務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下放部分醫保經辦服務業務。2022年底前,將參保登記繳費、信息查詢及變更、異地就醫備案、零星(手工)報銷初審等基礎業務下放鄉鎮(街道)由醫保服務專兼職人員辦理,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充分發揮村(社區)醫保協理員的作用,辦理醫保基礎業務。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三、推進醫保服務標準化規範化。落實全國醫保經辦服務“六統一”及全省醫保經辦服務“五級十五同”,統一醫保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並適時調整更新。全省醫保政務服務熱線整體併入各地熱線,加強醫保知識庫建設。加強醫保經辦服務視窗標準化建設,2022年底前實現全省縣區以上醫保經辦服務標準化視窗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四、推行醫保經辦服務就近辦理。增設醫保服務渠道,規範縣區以上公立醫院醫保服務站建設、管理和服務標準,通過政府購買、協商等方式擴大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建立醫保服務站。對接政務服務自助系統,上線標準化醫保便民事項,建設定點醫藥機構各類自助服務終端、綜合服務終端服務模組,持續推進適老化改造,提供終端代人辦、帶人辦服務。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
  五、推進醫保經辦服務網上辦理。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福建醫保微信公眾號等公共服務平台,實現醫保經辦服務“掌上辦”“網上辦”“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在保護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實現“視頻辦”。將全省通辦的醫保政務服務高頻事項規範對接到省網上辦事大廳。加強省網上辦事大廳地市醫保分廳建設,依託各地政務等拓展服務渠道。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六、深化醫保服務“最多跑一趟”改革。2022年底前,推行醫保經辦服務視窗“綜合櫃員制”,鼓勵基層醫保經辦服務進駐政務服務綜合大廳。加強與人社、稅務、銀行等單位業務銜接,方便民眾參保登記繳費“一站式”聯辦。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與商業保險業務聯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減證便民”。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七、推進“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改革。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3+N”報銷,以及出生、企業開辦、退役士兵、企業職工退休等事項,實行“一件事”套餐,實現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窗辦成。進一步最佳化已落地“一件事”套餐的線上線下服務。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審改辦,各相關部門
  八、最佳化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完善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簡化材料寄送,2022年底前實現省內職工醫保關係無紙化轉移、職工醫保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步轉移;對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縮短經辦時限。擴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凡已開通跨省異地就醫住院結算的,同步開通異地就醫普通門診結算。2022年底前將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範圍擴大到流動人口較多的鄉鎮、工業區、開發區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九、最佳化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公開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的條件、材料和辦理流程,落實統一的協定管理經辦服務操作規範,對社會辦醫藥機構和公立機構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推廣定點醫藥機構網上籤約,進一步提高協定管理效率。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結算流程。科學制定監測考核指標,規範定點醫療機構診療行為,杜絕推諉患者、過度服務或服務不足等不規範行為。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
  十、拓展醫保電子憑證套用。加快推進醫保電子憑證激活和套用工作,建設全省統一的醫保收銀台,支持信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提供醫保基金和自費費用混合支付能力。支持與“福建碼”等協同套用,實現相關醫保服務,依託閩政通和醫保移動支付提供線上結算服務。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數字辦、省經濟信息中心
  十一、打擊醫保領域欺詐欺保行為。研究制定規範我省醫保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辦法,修訂《福建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等檔案,依法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落地套用醫保智慧型監管子系統,實現與醫院信息系統全面對接。強化參保人員信息比對和動態維護,實現退休、死亡和服刑人員信息及時變更。加強部門聯合執法,綜合運用協定、行政、司法等手段,嚴肅追究欺詐欺保單位和個人責任。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監獄管理局、省藥監局
  十二、強化醫保數據信息支撐。分期建設省級醫保信息平台,建設省級醫保電子憑證中心、移動支付中心、處方流轉中心的醫保雲服務支撐體系以及全省醫保工作端服務信息系統。在定點醫藥機構落地套用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建立常態化編碼動態維護機制,實現醫保系統各業務環節統一編碼。建立醫保部門與財政、稅務、醫院、保險等有關單位數據共享套用機制。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數字辦、省經濟信息中心,各相關部門

內容簡介

措施明確,2022年底前,更多醫保業務能“就近辦”。完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所有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應明示醫保服務崗位,配備醫保服務專兼職工作人員;在村(社區)工作人員中安排人員兼任醫保協理員,負責基本醫保政策的宣傳解答等。下放部分醫保經辦服務業務,將參保登記繳費、信息查詢及變更、異地就醫備案、零星(手工)報銷初審等基礎業務下放鄉鎮(街道)由醫保服務專兼職人員辦理。
推動更多醫保服務“網上辦”。有關部門將全省通辦的醫保政務服務高頻事項規範對接到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福建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等公共服務平台,擴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讓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同時,加快推進醫保電子憑證激活和套用工作,建設全省統一的醫保收銀台,支持信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提供醫保基金和自費費用混合支付能力。支持與“福建碼”等協同套用,實現相關醫保服務,依託閩政通和醫保移動支付提供線上結算服務。
推進更多醫保服務“簡化辦”。統一醫保政務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醫保政務服務熱線整體併入各地12345熱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進適老化改造,提供代辦服務。省內職工醫保關係無紙化轉移、職工醫保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步轉移,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縮短經辦時限。
實現醫保服務“便捷辦”。推廣“一窗式”辦理,推行醫保經辦服務視窗“綜合櫃員制”,即企業和民眾辦理不同類型醫保業務時,無須多次取號排隊,在醫保經辦的一個視窗就能完成材料提交、業務辦理等流程,讓醫保服務多運轉,民眾少跑路。開展“一站式”服務,鼓勵基層醫保經辦服務進駐政務服務綜合大廳,加強與人社、稅務、銀行等單位業務銜接,方便民眾參保、登記、繳費相關服務“一站式”聯辦,讓企業和民眾儘量在一個辦事地點、一次性辦完。最佳化“一件事”套餐服務,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3+N”報銷,以及出生、企業開辦、退役士兵、企業職工退休等事項,實行“一件事”套餐服務,實現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窗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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