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保領域的便民服務工作,在2020年印發《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最佳化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國家醫保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1年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明確了最佳化醫保領域服務便民的總體目標。近日,為深入開展學習...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醫保發〔2021〕39號),進一步推進我省醫保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我省醫保服務水平,現制定如下措施。一、完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2022年底前,所有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應明示醫保服務崗位,配備醫保服務專兼職工作人員;在村(社區)工作人員中安排人員...
為推進省市共建五級醫保經辦體系試點工作,構建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醫保發〔2021〕39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同意開展省市共建五級醫保經辦體系試點工作的批覆》,結合我市...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醫保發〔2021〕39號)、《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建立完善...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學生、新生兒、繳費中斷人員等參保對象,根據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分類制定針對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三是堅持最佳化服務,保障待遇。持續加強參保政策宣傳,提升參保便民服務,保障參保人依法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增強民眾獲得感。四是堅持技術支撐,提高質量。依託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基礎信息管理...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準費率制度,規範繳費基數政策,合理確定費率,實行動態調整。均衡個人、用人單位、政府三方籌資繳費責任,最佳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結構,研究應對老齡化醫療負擔的多渠道籌資政策。加強財政對醫療救助投入,拓寬醫療救助籌資渠道。(十)鞏固提高統籌層次。按照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的標準...
(四)堅持平穩銜接、服務便民。穩慎調整醫療保障政策,確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最佳化“全市通辦”的經辦流程,促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更加智慧便捷。三、主要措施 (一)制度政策統一。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杭政〔2020〕56號,以下簡稱《辦法》)等市級醫療保障政策及有...
全面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深度協作,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探索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醫療聯合體工作,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完善格線化的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路。以重點人群和重點疾病管理為主要內容,最佳化公共衛生服務,對孕產婦、嬰幼兒、學生、職業人群和老年人等開展...
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改進服務手段和管理辦法,最佳化經辦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經辦服務模式,推進管辦分開,引入競爭機制,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激發經辦活力。四、提升服務效能 (一)提高統籌...
堅持優質高效、智慧便捷。按照“基金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要求,在做實基金市地級統收統支的基礎上,逐步實現醫保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提高基金使用績效和抗風險能力。推進醫保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最佳化醫保經辦服務,通過“網際網路+”醫保服務實現“一網通辦”、“全區通辦”、“一站式”服務,切實方便參保民眾。
8.統一責任分擔。制定金華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責任分擔辦法。按照基金統一收支、責任分級負責、缺口合理分擔原則,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等、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市與縣(市、區)政府責任分擔機制。(三)管理服務一體 體系化規範化推進數位化改革,完善經辦管理,最佳化醫保服務,推進數據向上集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