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發〔2015〕4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11日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依法合規積極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切實滿足實體經濟的合理融資需求,有效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現就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是2015年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一個通知。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2014年9月21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43號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完善配套制度、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加強組織領導7部分。《意見》提出,賦予地方...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0號)精神,現就我省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 2.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3.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的意見 4.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5.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四、債券發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
五、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 (一)支持在建項目的存量融資需求。按照總量控制、區別對待的原則,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的存量融資需求,確保其有序推進。對於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契約並已放款,但契約尚未到期的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範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範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
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根據國發〔2010〕19號檔案定義)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
對部分地區和行業存在的風險隱患,需要未雨綢繆,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三: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為有效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國家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6月,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通知,從多方面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相關部門也...
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妥善處理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動態監控,實施高風險地區化債計畫管理,建立市縣政府債務風險控制與省對市縣轉移支付、省對市縣政府債務限額分配掛鈎機制。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將政府債務指標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體系。(七)強化預算...
制,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政府信譽,堅決防止發 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5.統一部署,穩步推進。按照國家和省上統一部署,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穩步推進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有序推進在建項目、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等工作。二、政府性債務範圍和用途 (一)政府性債務範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黔府發〔2015〕23號),...
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
(四)解決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新增債務要優先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在建項目,要繼續按協定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發布機構 吉林省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6-01-15 目錄 1 一、總體要求 2 二、加快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3 三、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 4 四、處置好存量政府債務 5 五、推進融資平台公司轉型 6 六、妥善解決在建項目後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檔案編號 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 ...
4剝離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合理劃分政府與企業償債責任。逐步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除國家政策允許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外,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要積極推進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探索拓寬融資渠道,將融資平台公司承擔的商業房地產...
但同時也出現了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範等問題。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管理。一要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二要分類清理規範地方政府已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劃清職能...
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由平台公司統借統還,責任主體十分模糊,因為往往貸款使用人是建設單位,大多數平台公司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都不實施管理,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於平台公司,貸款資金實際上完全脫離借款人監控,如果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實際上難以進行順利的追溯。在地方投融資平台推進的各種基礎設施項目中,普遍...
地方政府的職責範圍要求地方 政府必須向市民提供地方公共產品服務、決策責任和 籌資責任的一致性財政分權原則,從理論上來說應該 賦予地方政府應有的舉債財權。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我國投融資方式的轉變,我們 需要對平台公司的性矮進行分類處理和完善,其中承 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 靠自身收...
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實施近十年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務、拉動有效投資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切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現就規範實施...
本書從我國地方債務演化過程出發,從三種不同口徑對我國地方政府及全國各省市隱性債務進行測算,並使用AHP、KMV模型等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進行預警分析;其中,融資平台是隱性債務的主要載體。在當前的形勢下,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是隱性債務風險需要妥善處理好融資平台債務與融資平台轉型問題。在此基礎上,本...
政府公益性項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務、公眾受益為目的,且以社會效益為主,無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報機制,依靠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環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會事業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非公益性項目由各投融資主體自行和金融機構協商解決。第八條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
第一條 為加強縣本級政府融資平台融資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投資融資決策機制,規範融資資金撥付程式,確保資金安全運行,防範資金和償債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是指縣本級政府融資平台利用政府資源融取的用於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
(三)負責協助、配合平台公司、項目實施單位做好融資資金的撥付、劃轉及還本付息工作;(四)定期做好融資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查找存在的困難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防範資金風險;(五)接受縣財政局、縣金融辦、縣審計局等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三章支付管理 第五條加強資金預算(計畫)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9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清理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
市財政局、投資總公司要與國家開發銀行等融資主渠道銀行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密切工作聯繫,及時就擬融資項目進行對接溝通,就每階段的融資項目進行共同篩選,切實提高融資成功率。市發改委、人行等部門要發揮對口聯繫省內各股份制銀行的優勢,充分利用我市銀企洽談會這一溝通平台,幫助市投資總公司與省內其他各銀行建...
第1部分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建立和發展的理論基礎、現實動因與經驗借鑑 第2部分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歷史沿革、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3部分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融資行為表現、特徵、機理和社會經濟負效應 第4部分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治理機制分析 第5部分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創新和治理機制...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0號)2.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3.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