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3年09月14日,於東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1963年09月14日
- 生效日期:1969年12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東京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3年09月14日,於東京簽定的條約。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3年09月14日,於東京簽定的條約。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注*:本公約於1963年9月14日訂於東京,1969年12月04日生效,19...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為公約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為公約,即“東京公約”。
隨著航空事業的發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時有發生,已嚴重危及航空安全。在聯合國及國際民航組織和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下,先後制定了三個關於反對空中劫持的國際公約,即1963年9月14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
亦稱《蒙特婁公約》。1971年在加拿大蒙特婁簽訂。主要內容為:(1) 任何人故意或企圖從事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即為犯罪。犯罪行為包括: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或航空器從事暴力和破壞行為;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可能破壞...
《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其後又於1970年12 月 16 日在海牙籤訂了《 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於1971年9 月23日在蒙特婁簽訂了《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對空中劫持的範圍、...
1971年9月,在蒙特婁外交會議上,產生了《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蒙特婁公約》雖然較之《海牙公約》,擴大了罪行範圍,使其包括“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所犯罪行,也包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所犯罪行;既包括...
一、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訂立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二、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署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三、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婁簽署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
第五條所有關於自預防性扣留中釋放的要求,應按簡單迅速的程式處理。第六條 一、如按本公約規定免於扣留的航空器被扣留,或債務人被迫提供擔保以免被扣留或求得釋放時,扣留人應根據承審法院的規定對由此對經營人或所有人造成的損失負責...
航空運輸業務的條約 A、《哈瓦納商務航空公約》1928 B《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1929(華沙條約)C《國際航空運輸協定》1944 關於航空安全的條約 A、《關於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1963、東京《東京公約》B《關於...
第五章 對其他法的修正 第六章 對《慈善機構登記(信息安全法)》的修正 第七章 協調、審查和起始條款 附錄I 附錄Ⅱ 下編 國際反恐公約的執行 前言 縮寫 網址 第一章 概要 第二章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為的公...
與《芝加哥公約》同時簽訂的還有兩項協定,即《國際航空過境協定》和《國際航空運輸協定》。中國於1974年2月15 日承認了該公約,同時參加了該組織的活動。1963年 9月14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
危害航空安全罪是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根據1971年《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通稱“蒙特婁公約”),罪行包括:(1)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使用暴力以致危及該航空器安全;(2)破壞、損壞使用中的航空...
三、締約雙方應完全遵守經其批准的1963年9月14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及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婁簽訂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
在不限制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的普遍性的情況下,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行為的公約》、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一九七一年九月...
一、締約雙方重申,為保護民用航空安全免遭非法干擾而相互承擔的義務,構成本協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1963年9月14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
第十五條航空保全 締約雙方承允互相提供一切可行的援助,以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和針對航空器、機場和導航設施的其它非法行為及針對航空保全的威脅。締約雙方應重視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
第三節 航空安保質量控制整改以及結果分析套用 第十章 航空安保威脅評估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航空安保威脅評估 第二節 航空安保危險識別與風險管理 附錄 附錄一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1963年9月14日 ...
關於外國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公約是在1952年10月07日,於羅馬簽定的條約,自1958年02月04日起生效。本公約簽署國為了確保在地(水)面上受外國航空器損害的人獲得適當的賠償,同時合理地限制因此種損害而引起的責任...
第四節 世界主要國家航空保全法律制度 第三章 國際航空保全公約的現代化 第一節 國際民用航空威脅與風險評估 第二節 制止非法干擾行為國際公約的現代化 第三節 不軌旅客犯罪行為《東京公約》的現代化 第四節 關於保全的國際標準和建議...
附屬檔案之四從法律層面完善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等違法行為的責任 追究制度 附屬檔案之五國際民航組織288號通告的修訂問題 附屬檔案之六《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1963年,東京)和《關於修訂〈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
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 (1948年6月19日訂於日內瓦)鑒於1944年11月至12月在芝加哥舉行的國際民用航空會議建議儘早簽訂一項關於航空器所有權轉移的公約,又鑒於為了國際民用航空的未來發展,迫切需要航空器權利獲得國際性承認,下列各簽署人...
由於被告人行為時,我國已分別於1978年、1980年正式加入了《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在不限制國際法規定的普遍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一九七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一九七一年九月...
第十六條航空保全 一、締約雙方重申,為保護民用航空安全免遭非法干擾而相互承擔的義務,構成本協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一九七○年十二...
第七條航空保全 一、締約雙方重申,為保護民用航空安全免遭非法干擾而相互承擔的義務,構成本協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一九七○年十二月...
我國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奧某以暴力手段劫持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飛入我國境內,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犯罪,應予懲處。由於被告人行為時,我國已分別於1978年、1980年正式加入了《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
我國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奧某以暴力手段劫持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飛入我國境內,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犯罪,應予懲處。由於被告人行為時,我國已分別於1978年、1980年正式加入了《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