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類: 其他有關檔案 檔案編號: 萬府辦字〔2018〕263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日期: 2018-09-11 13:33:59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範圍: 面向全社會

信息索取號:D29000-0203-2018-0129 責任部門: 縣政府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8年9月5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源墾殖場,縣直各單位:
現將《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萬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全縣成品油質量升級工作有關要求,全面提升我縣車用燃油質量,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持續開展打擊黑加油窩點及銷售劣質油品專項整治行動,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淨化成品油市場環境。現結合我縣成品油市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規範成品油市場流通管理,持續開展打擊黑加油窩點及銷售劣質油品專項整治行動,實現我縣成品油市場經營有序、供應穩定、監管有效的良好局面,確保全縣成品油質量全面符合國五標準和時間要求。
二、整治重點
(一)全面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加油站(點)。對不同時具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照的加油站(點),一律清理,限期整改,並依法關停和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加油站(點);對超範圍經營、摻雜使假、缺秤短量、以次充好、價格欺詐、偷稅漏稅、亂掛標識、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等不法行為,嚴格按照《江西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二)切實加強銷售環節監管。嚴厲打擊銷售劣質油品行為,嚴肅查處成品油批發企業向無證加油站(點)供油,加油站(點)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單位購進成品油以及用國四及以下油品冒充國五油品、普通柴油冒充車用柴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銷售、不按規定銷售散裝汽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油品、計量作弊、坑騙消費者、偷逃稅款、假冒其他企業商標標識等違法經營行為,責令立即停業整頓,整頓不到位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加大對成品油經營企業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對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而擅自經營、未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影響公共安全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責令立即停業整頓,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成品油經營企業依法嚴肅處置,確保成品油經營安全。
(四)強化成品油銷售規範化管理。一是規範加油站(點)產品標識,嚴格按要求明確標註所售油品名稱、牌號和等級,便於消費者選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二是實行加油站(點)車用汽、柴油封閉銷售,除農村加油站(點)外,加油站不得銷售普通柴油,嚴禁向機動車、機車銷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油。
(五)加大監管檢測力度。對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進行監管和檢測,達到100%全覆蓋,同時,要增加抽檢頻次,抽檢一次不合格的,從嚴處罰並責令其停業整改;連續抽檢兩次不合格的,依法吊銷其證照。
(六)持續開展“黑加油站”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即日起,由縣商務局牽頭組織公安、交警、環保、城管、安監、消防、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黑加油窩點及銷售劣質油品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對全縣範圍違法違規經營成品油行為進行查處,以非法經營性加油站(點)私設儲油庫(罐)存儲不合格汽柴油、企業內部加油站、流動加油車輛(含改裝的加油車輛)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成品油市場重點整治對象。嚴格按照《江西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全縣各加油站(點)要在顯著位置張貼“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熱線宣傳牌,暢通舉報途徑,實行重大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成立萬安縣打擊黑加油窩點及銷售劣質油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商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交警大隊、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縣城管局、縣安監局、縣市監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由袁均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推進。各部門要對照方案要求,細化責任分工,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狠抓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整治合力。將專項整治行動與日常監管服務相結合,做到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縣商務局要加強與公安、交警、環保、安監、市監、消防、城管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建立重大案件會商和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互通案件信息和線索,深挖源頭,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擾亂成品油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引導,開通舉報通道。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深入宣傳有關成品油經營方面的政策法規,及時報導整治進展情況,特別要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企業的曝光力度,震懾和打擊違法經營行為,認真受理民眾和企業的舉報、投訴,通過發動社會各界的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的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